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5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三一六號

強盜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蔡榮澤丁俊成吳麗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三一六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甲○○

右列被告因強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乙○○自民國玖拾叁年陸月貳拾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乙○○因涉犯強盜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涉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之準強盜罪嫌重大,且經通緝到案,有逃亡之事實,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起執行羈押,並自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起延長羈押二月。茲經本院訊問後,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延長羈押二月。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

審判長法 官 蔡榮澤

法 官 丁俊成

法 官 吳麗英

書記官 陳淑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三一六號於民國 93 年 06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