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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審訴字第191號

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江振義江振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6年度審訴字第191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劉大新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下

午4 時許,在本院第10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捌月,減刑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

二、犯罪事實要旨:甲○○明知自己並未實際出資開設公司並擔任負責人,竟與某真實姓名不詳自稱「簡董」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於民國93年6 月16日由甲○○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設立登記為彩煥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原址設桃園縣八德市○○街37號1 樓,嗣於93年8 月10日變更地址為桃園縣八德市○○○街7 號1 樓,下稱彩煥公司)之負責人,即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渠等均明知彩煥公司自93年7 月起至94年2 月止之期間內並無銷貨予如附表所示之「新啒江有限公司」等公司之事實,由自稱「簡董」之成年男子在不詳時、地先後數次以彩煥公司之名義,填製買受人、品名、數量及金額均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張數及金額如附表所示)後,分別交付予如附表所示之「新啒江有限公司」等公司,作為該等公司向彩煥公司買受商品之進項憑證,再由「新啒江有限公司」等公司持上揭統一發票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幫助「新啒江有限公司」等公司逃漏營業稅捐共計新臺幣7,789,108元,足生損害於稅務機關對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三、附記事項:

㈠本件被告甲○○犯罪時間係在96年4 月24日之前,所犯為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罪,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之減刑要件,爰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

㈡被告甲○○須向國庫支付新臺幣6 萬元。

四、處罰條文: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74 條第1 項第1 款,修正前刑法第56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9 條。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

規定者外,不得上訴。六、如有前述例外得上訴之情形,又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 官 江振義

     書記官 林韡婷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附記事項、處罰條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庭 法 官 江振義

書記官 林韡婷

               書記官 林韡婷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取得不實發票之營業人│虛開發票之月份  │張數│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 1 │新啒江有限公司      │93年7月至8月份  │ 5  │4,039,000元   │201,950元       │
├──┼──────────┼────────┼──┼───────┼────────┤
│ 2 │石將砂岩藝術有限公司│93年7月份       │ 3  │2,700,000元   │135,000元       │
├──┼──────────┼────────┼──┼───────┼────────┤
│ 3 │創限實業有限公司    │93年7月份       │ 6  │3,451,800元   │172,590元       │
├──┼──────────┼────────┼──┼───────┼────────┤
│ 4 │九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年7月至10月份 │ 6  │1,498,078元   │74,905元        │
├──┼──────────┼────────┼──┼───────┼────────┤
│ 5 │徐偉恩服飾          │93年7月至10月份 │ 3  │1,300,000元   │65,000元        │
├──┼──────────┼────────┼──┼───────┼────────┤
│ 6 │濡琳事業有限公司    │93年7月份       │ 1  │250,000元     │12,500元        │
├──┼──────────┼────────┼──┼───────┼────────┤
│ 7 │承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3年7月至10月份 │ 12 │9,000,000元   │450,000元       │
├──┼──────────┼────────┼──┼───────┼────────┤
│ 8 │正群彩色製版股份有限│93年8月份       │ 2  │500,000元     │25,000元        │
│    │公司                │                │    │              │                │
├──┼──────────┼────────┼──┼───────┼────────┤
│ 9 │超世紀廣告有限公司  │93年8月至10月份 │ 6  │3,600,000元   │180,000元       │
├──┼──────────┼────────┼──┼───────┼────────┤
│10│承煬證券顧問股份有限│93年8月至10月份 │ 12 │7,800,000元   │390,000元       │
│    │公司                │                │    │              │                │
├──┼──────────┼────────┼──┼───────┼────────┤
│11│凱羅國際有限公司    │93年9月至10月份 │ 2  │819,000元     │40,950元        │
├──┼──────────┼────────┼──┼───────┼────────┤
│12│金色年代國際有限公司│93年9月至10月份 │ 3  │1,882,050元   │94,103元        │
├──┼──────────┼────────┼──┼───────┼────────┤
│13│黑潮媒資訊科技有限公│93年9月至10月份 │ 2  │970,000元     │48,500元        │
│    │司                  │                │    │              │                │
├──┼──────────┼────────┼──┼───────┼────────┤
│14│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93年11月至12月份│ 6  │3,000,000元   │150,000元       │
│    │司                  │                │    │              │                │
├──┼──────────┼────────┼──┼───────┼────────┤
│15│晶實整合行銷有限公司│93年11月至12月份│ 22 │23,800,665元  │1,190,034元     │
├──┼──────────┼────────┼──┼───────┼────────┤
│16│貝爾利國際行銷有限公│94年1月份       │ 8  │7,000,000元   │350,000元       │
│    │司                  │                │    │              │                │
├──┼──────────┼────────┼──┼───────┼────────┤
│17│益通國際實業有限公司│94年1月份       │ 1  │345,000元     │17,250元        │
├──┼──────────┼────────┼──┼───────┼────────┤
│18│東隆事業有限公司    │94年1月至2月份  │ 9  │9,725,000元   │386,250元       │
├──┼──────────┼────────┼──┼───────┼────────┤
│19│東諺國際有限公司    │94年1月至2月份  │ 11 │9,290,000元   │464,500元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審訴字第191號於民國 96 年 10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商業會計法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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