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緝字第1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1 月 0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6年度訴緝字第107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蔡宜真律師 張仁興律師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五四九號)、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九十六年度偵緝字第一四九五號),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日下午五時許,在本院第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袁雪華 書記官 邱仲騏 通 譯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甲○○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 甲○○前於八十八年間因侵占及詐欺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五月,並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九月確定後,入監執行,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竟不知悔改,基於幫助下列公司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或與下列公司負責人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而為下列犯行: ㈠甲○○明知利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利耀公司)與康凌興業有限公司、弘村商行、華永企業社、薪朧企業有限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竟基於幫助利耀公司逃漏營業稅之犯意,提供上開公司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發票共三十一張,總計新臺幣(下同)二千零二十三萬六千七百元,由利耀公司負責人劉錦和(業經本院審結)作為申報當期進項退抵使用。甲○○、劉錦和二人並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由劉錦和將利耀公司九十年一、二月份、三、四月份、五、六月份之三本空白統一發票本交付予甲○○,由甲○○將利耀公司不實之銷貨事項,連續填製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上,並交由飛馬士興業有限公司、炫帥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營睿塑膠企業有限公司、瑞陞通訊器材行、全億國際有限公司、英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棟企業社、矽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錦坊有限公司等申報進項退抵使用,而分別逃漏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營業稅額。嗣劉錦和將利耀公司前開不實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銷項,與前開進項金額扣抵結果,利耀公司共計逃漏十三萬三千二百九十二元之營業稅,足以生損害於稅務機關對於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逃漏稅額之計算式:進項 20,236,700- 銷項17,570,850=2,665,850 2,665,850 5%=133,292 】 ㈡甲○○明知營睿塑膠企業有限公司(下稱營睿公司)與康凌興業有限公司、利耀公司、傑福企業社間並無實際交易,竟基於幫助營睿公司逃漏營業稅之犯意,由甲○○提供上開公司如附表三所示金額之不實發票,總計八百二十五萬零二百元,交由營睿公司負責人陳文煜(業經本院審結)作為申報當期進項退抵使用,甲○○則得以抵償其所欠營睿公司之三十萬元債務。甲○○、陳文煜二人並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由陳文煜填製營睿公司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再由甲○○分別交由臺灣鑽臺有限公司(下稱臺鑽公司)及東茂水電材料行等申報進項退抵使用,而分別逃漏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營業稅額(臺鑽公司逃漏稅捐部分,甲○○另因其為該公司負責人,另涉有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代罰責任,詳後述)。嗣陳文煜將營睿公司前開不實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銷項,與前開進項金額扣抵結果,營睿公司共計逃漏二十一萬四千九百六十元之營業稅,足以生損害於稅務機關對於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逃漏稅額之計算式:進項8,250,200-銷項3,951,000 =4,299,200 4,299,200 5%=214,960 】 ㈢甲○○明知薪朧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薪朧公司)與華永企業社間並無實際交易,竟基於幫助薪朧公司逃漏營業稅之犯意,由甲○○提供如附表五所示之華永企業社不實發票十三張,總計八百三十七萬九千五百元,由薪朧公司負責人陳銘樹(業經本院審結)作為申報當期進項退抵使用。甲○○、陳銘樹二人並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由陳銘樹將薪朧公司九十年五、六月份空白統一發票一本交付予甲○○,甲○○則將薪朧公司不實之銷貨事項,填製於如附表六、七所示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上,並交由如附表六、七所示之公司申報進項退抵使用,而分別逃漏如附表六、七所示之營業稅額。(附表七臺鑽公司逃漏稅捐部分,甲○○另因其為該公司負責人,另涉有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代罰責任,詳後述)。嗣陳銘樹將薪朧公司前開不實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銷項,與前開進項金額扣抵結果,薪朧公司共計逃漏二萬五千一百二十五元之營業稅,足以生損害於稅務機關對於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逃漏稅額之計算式:進項8,379,500-銷項( 2,040,000+5837,000)=502,500 502,500×5%=25,125 】 ㈣甲○○係臺鑽公司經理人,為公司法所規定之公司負責人,明知臺鑽公司與康凌公司、陳娜實業有限公司(設於桃園縣平鎮市○○路二號六樓之一,下稱陳娜公司)、營睿公司、龍晨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龍晨公司)、山佶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山佶公司)、岩川實業有限公司(設址於台北市○○路○段三十巷五號一樓,下稱岩川公司)、婀嫚妲企業商行(下稱婀嫚坦商行)、華永企業社、瑞陞通信器材行(下稱瑞陞通信行)、萊普汀有限公司(下稱萊普汀公司)、永莉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永莉公司)、薪朧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臺鑽公司竟以如附表八至十九所示,記載臺鑽公司與各公司間不實消費內容之發票,作為申報當期進項退抵使用,因而逃漏二百二十六萬七千七百八十三元之營業稅。 ㈤甲○○承上登載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於九十年七月間,要求知情之詹昭振(業經本院審結)提供其身分證辦理登記為虛設之華永企業社負責人後,甲○○即以華永企業社名義填製無實際交易情事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分別供利耀公司、薪朧公司及臺鑽公司申報進項退抵使用,而前揭公司因此分別逃漏營業稅(發票金額及逃漏稅額詳如附表一編號三、附表五、附表十五所示),均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 ㈥甲○○另承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於九十年七月間由謝國彬(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處買下設於台北縣土城市○○路三二巷十弄五之二號之合鎰有限公司下稱(下稱合鎰公司)擔任負責人,並於同年十一月間起至九十一年三月間止,明知合鎰並無與領藝廣告事業有限公司、鋁成實業有限公司、新璉富實業有限公司、瀚韋國際有限公司、海瀧國際有限公司交易之事實,竟填製不實內容之統一發票憑證共計一百三十六張予上開五家公司(發票金額及逃漏稅額詳如附表二十),申報進項退抵使用,五家公司共計逃漏稅捐一千二百二十二萬五千一百七十八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 三、處罰條文: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 四、附記事項: 按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所定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應受處罰,係自同法第四十一條轉嫁而來,非因身分成立之罪,此一處罰主體專指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而言;倘非公司之負責人,即非轉嫁之對象,縱有參與逃漏稅捐之行為,應適用特別規定,成立同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不能論以同法第四十一條逃漏稅捐罪之共同正犯,且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公司營業稅,縱由該公司負責人代表公司為之,究非屬於公司負責人本身之犯罪行為,自與該公司負責人之其他犯罪行為間,無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更無所謂概括犯意可言(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四二號、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五九九九號、七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三九五三號判決意旨參照)。是被告甲○○僅就臺鑽公司逃漏稅捐部分,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負代罰責任,至其提供不實發票供其他公司逃漏稅捐部分,均應成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幫助逃漏稅捐罪(二罪間為牽連關係,從一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其代罰部分與其他罪名並無牽連關係,亦無與他人共犯,更無論以連續犯之問題,公訴意旨有所誤解,併此敘明。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二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四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六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七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二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者,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 日書記官 邱仲騏 法 官 袁雪華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邱仲騏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逃漏稅捐之處罰)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 5 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7條 (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負責人之刑責) 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徒刑之規定,於左列之人適用之: 一 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二 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或理事。 三 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四 其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附表一、利耀公司以不實發票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 簽 發 日 期 │發票金額新│逃漏營業稅│小計:新台幣(元) │ │ │給利耀公司之│ │臺幣(元)│額新臺幣 ├─────┬──────┤ │ │公司名稱 │ │ │(元)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康凌興業有限│九十年一月二日 │900,000 │45,000 │3,810,500 │190,525 │ │ │公司 ├─────────┼─────┼─────┤ │ │ │ │ │九十年一月三日 │630,000 │31,50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五日 │420,000 │21,00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七日 │640,000 │32,00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七日 │481,000 │24,05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七日 │739,500 │36,975 │ │ │ ├──┼──────┼─────────┼─────┼─────┼─────┼──────┤ │ │弘村商行 │九十年五月六日 │836,000 │41,800 │5,191,400 │259,570 │ │ │ ├─────────┼─────┼─────┤ │ │ │ │ │九十年五月八日 │802,500 │40,125 │ │ │ │ │ ├─────────┼─────┼─────┤ │ │ │ │ │九十年五月十日 │810,000 │40,500 │ │ │ │ │ ├─────────┼─────┼─────┤ │ │ │ │ │九十年五月十五日 │825,600 │41,280 │ │ │ │ │ ├─────────┼─────┼─────┤ │ │ │ │ │九十年五月十五日 │1,102,50 │55,125 │ │ │ │ │ ├─────────┼─────┼─────┤ │ │ │ │ │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814,800 │40,740 │ │ │ ├──┼──────┼─────────┼─────┼─────┼─────┼──────┤ │ │華永企業社 │九十年三月三十日 │633,000 │31,650 │5,397,800 │269,890 │ │ │ ├─────────┼─────┼─────┤ │ │ │ │ │九十年三月三十日 │598,500 │29,925 │ │ │ │ │ ├─────────┼─────┼─────┤ │ │ │ │ │九十年四月二日 │243,800 │12,190 │ │ │ │ │ ├─────────┼─────┼─────┤ │ │ │ │ │九十年四月六日 │375,000 │18,750 │ │ │ │ │ ├─────────┼─────┼─────┤ │ │ │ │ │九十年四月六日 │262,000 │13,100 │ │ │ │ │ ├─────────┼─────┼─────┤ │ │ │ │ │九十年四月九日 │640,000 │32,000 │ │ │ │ │ ├─────────┼─────┼─────┤ │ │ │ │ │九十年四月十一日 │481,000 │24,050 │ │ │ │ │ ├─────────┼─────┼─────┤ │ │ │ │ │九十年四月十二日 │739,500 │36,975 │ │ │ │ │ ├─────────┼─────┼─────┤ │ │ │ │ │九十年四月十三日 │525,000 │26,250 │ │ │ │ │ ├─────────┼─────┼─────┤ │ │ │ │ │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900,000 │45,000 │ │ │ ├──┼──────┼─────────┼─────┼─────┼─────┼──────┤ │ │薪朧企業有限│九十年六月二十五日│600,000 │30,000 │5,837,000 │291,850 │ │ │公司 ├─────────┼─────┼─────┤ │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240,000 │12,000 │ │ │ │ │ ├─────────┼─────┼─────┤ │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560,000 │28,000 │ │ │ │ │ ├─────────┼─────┼─────┤ │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720,000 │36,000 │ │ │ │ │ ├─────────┼─────┼─────┤ │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737,000 │36,850 │ │ │ │ │ ├─────────┼─────┼─────┤ │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720,000 │36,000 │ │ │ │ │ ├─────────┼─────┼─────┤ │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640,000 │32,000 │ │ │ │ │ ├─────────┼─────┼─────┤ │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900,000 │45,000 │ │ │ │ │ ├─────────┼─────┼─────┤ │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720,000 │36,000 │ │ │ ├──┴──────┴─────────┴─────┴─────┼─────┼──────┤ │ 總 計 │20,236,700│1,011,835 │ └───────────────────────────────┴─────┴──────┘ 附表二、利耀公司開立不實發票供其他公司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利耀公司開立│ 簽 發 日 期 │發票金額新│逃漏營業稅│小計:新臺幣(元) │ │ │不實發票所填│ │臺幣(元)│額新臺幣 ├─────┬──────┤ │ │載之公司名稱│ │ │(元)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飛馬士興業有│九十年五月四日 │780,000 │39,000 │5,362,000 │268,100 │ │ │限公司 ├─────────┼─────┼─────┤ │ │ │ │ │九十年五月七日 │874,000 │43,700 │ │ │ │ │ ├─────────┼─────┼─────┤ │ │ │ │ │九十年五月九日 │640,000 │32,000 │ │ │ │ │ ├─────────┼─────┼─────┤ │ │ │ │ │九十年五月十日 │288,000 │14,400 │ │ │ │ │ ├─────────┼─────┼─────┤ │ │ │ │ │九十年六月一日 │780,000 │39,000 │ │ │ │ │ ├─────────┼─────┼─────┤ │ │ │ │ │九十年六月四日 │720,000 │36,000 │ │ │ │ │ ├─────────┼─────┼─────┤ │ │ │ │ │九十年六月十一日 │480,000 │24,000 │ │ │ │ │ ├─────────┼─────┼─────┤ │ │ │ │ │九十年六月十五日 │400,000 │20,000 │ │ │ │ │ ├─────────┼─────┼─────┤ │ │ │ │ │九十年六月十八日 │400,000 │20,000 │ │ │ ├──┼──────┼─────────┼─────┼─────┼─────┼──────┤ │ │炫帥興業股份│九十年五月五日 │570,000 │28,500 │3,649,850 │182,493 │ │ │有限公司 ├─────────┼─────┼─────┤ │ │ │ │ │九十年五月六日 │464,000 │23,200 │ │ │ │ │ ├─────────┼─────┼─────┤ │ │ │ │ │九十年五月八日 │110,250 │5,513 │ │ │ │ │ ├─────────┼─────┼─────┤ │ │ │ │ │九十年五月十日 │74,800 │3,740 │ │ │ │ │ ├─────────┼─────┼─────┤ │ │ │ │ │九十年五月十日 │770,000 │38,500 │ │ │ │ │ ├─────────┼─────┼─────┤ │ │ │ │ │九十年五月十五日 │836,800 │41,840 │ │ │ │ │ ├─────────┼─────┼─────┤ │ │ │ │ │九十年五月十五日 │824,000 │41,200 │ │ │ ├──┼──────┼─────────┼─────┼─────┼─────┼──────┤ │ │營睿塑膠企業│九十年一月二日 │90,000 │4,500 │6,500,000 │325,000 │ │ │有限公司 ├─────────┼─────┼─────┤ │ │ │ │ │九十年一月三日 │105,000 │5,25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四日 │80,000 │4,00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六日 │90,000 │4,50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十六日 │105,000 │5,25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十六日 │80,000 │4,00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十七日 │90,000 │4,50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十七日 │105,000 │5,25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十七日 │80,000 │4,00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十九日 │90,000 │4,50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十九日 │105,000 │5,25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十九日 │80,000 │4,00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二十二日│90,000 │4,50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二十二日│105,000 │5,25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二十二日│80,000 │4,00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二十五日│90,000 │4,500 │ │ │ │ │ ├─────────┼─────┼─────┤ │ │ │ │ │九十年一月二十五日│105,000 │5,250 │ │ │ │ │ ├─────────┼─────┼─────┤ │ │ │ │ │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80,000 │4,000 │ │ │ │ │ ├─────────┼─────┼─────┤ │ │ │ │ │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90,000 │4,500 │ │ │ │ │ ├─────────┼─────┼─────┤ │ │ │ │ │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105,000 │5,250 │ │ │ │ │ ├─────────┼─────┼─────┤ │ │ │ │ │九十年二月二十四日│90,000 │4,500 │ │ │ │ │ ├─────────┼─────┼─────┤ │ │ │ │ │九十年二月二十四日│105,000 │5,250 │ │ │ │ │ ├─────────┼─────┼─────┤ │ │ │ │ │九十年二月二十四日│80,000 │4,000 │ │ │ │ │ ├─────────┼─────┼─────┤ │ │ │ │ │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90,000 │4,500 │ │ │ │ │ ├─────────┼─────┼─────┤ │ │ │ │ │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105,000 │5,250 │ │ │ │ │ ├─────────┼─────┼─────┤ │ │ │ │ │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80,000 │4,000 │ │ │ │ │ ├─────────┼─────┼─────┤ │ │ │ │ │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90,000 │4,500 │ │ │ │ │ ├─────────┼─────┼─────┤ │ │ │ │ │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105,000 │5,250 │ │ │ │ │ ├─────────┼─────┼─────┤ │ │ │ │ │九十年三月六日 │480,000 │24,000 │ │ │ │ │ ├─────────┼─────┼─────┤ │ │ │ │ │九十年三月九日 │360,000 │18,000 │ │ │ │ │ ├─────────┼─────┼─────┤ │ │ │ │ │九十年三月十四日 │720,000 │36,000 │ │ │ │ │ ├─────────┼─────┼─────┤ │ │ │ │ │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360,000 │18,000 │ │ │ │ │ ├─────────┼─────┼─────┤ │ │ │ │ │九十年四月三日 │680,000 │34,000 │ │ │ │ │ ├─────────┼─────┼─────┤ │ │ │ │ │九十年四月九日 │750,000 │37,500 │ │ │ │ │ ├─────────┼─────┼─────┤ │ │ │ │ │九十年四月十三日 │294,000 │14,700 │ │ │ │ │ ├─────────┼─────┼─────┤ │ │ │ │ │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266,000 │13,300 │ │ │ ├──┼──────┼─────────┼─────┼─────┼─────┼──────┤ │ │瑞陞通訊器材│九十年五月三日 │3,000 │150 │3,000 │150 │ │ │行 │ │ │ │ │ │ ├──┼──────┼─────────┼─────┼─────┼─────┼──────┤ │ │全億國際有限│九十年五月十一日 │883,000 │44,150 │883,000 │44,150 │ │ │公司 │ │ │ │ │ │ ├──┼──────┼─────────┼─────┼─────┼─────┼──────┤ │ │英迪科技股份│九十年六月二十五日│63,000 │3,150 │63,000 │3,150 │ │ │有限公司 │ │ │ │ │ │ ├──┼──────┼─────────┼─────┼─────┼─────┼──────┤ │ │利棟企業社 │九十年五月十一日 │650,000 │32,500 │650,000 │32,500 │ ├──┼──────┼─────────┼─────┼─────┼─────┼──────┤ │ │矽精科技股份│九十年一月十五日 │73,200 │3,660 │146,400 │7,320 │ │ │有限公司 ├─────────┼─────┼─────┤ │ │ │ │ │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73,200 │3,660 │ │ │ ├──┼──────┼─────────┼─────┼─────┼─────┼──────┤ │ │錦坊有限公司│九十年三月二日 │113,600 │5,680 │313,600 │15,680 │ │ │ ├─────────┼─────┼─────┤ │ │ │ │ │九十年三月五日 │200,000 │10,000 │ │ │ ├──┴──────┴─────────┴─────┴─────┼─────┼──────┤ │ 總 計 │17,570,850│878,543 │ └───────────────────────────────┴─────┴──────┘ 附表三、營睿公司以不實發票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收受不實發票來源之公司│小計:新臺幣(元) │ │ │名稱 ├──────┬──────┤ │ │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康凌興業有限公司 │1,009,200 │50,460 │ ├──┼───────────┼──────┼──────┤ │ │利耀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0 │325,000 │ ├──┼───────────┼──────┼──────┤ │ │傑福企業社 │741,000 │37,050 │ ├──┴───────────┼──────┼──────┤ │ 合 計 │8,250,200 │412,510 │ └──────────────┴──────┴──────┘ 附表四、營睿公司開立不實發票供其他公司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對象之公司│小計:新臺幣(元) │ │ │名稱 ├──────┬──────┤ │ │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臺灣鑽臺有限公司 │3,945,000 │197,250 │ ├──┼───────────┼──────┼──────┤ │ │東茂水電材料行 │6,000 │300 │ ├──┴───────────┼──────┼──────┤ │ 合 計 │3,951,000 │197,550 │ └──────────────┴──────┴──────┘ 附表五、薪朧公司以華永企業社不實發票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簽發日期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九十年五月 │580000 │29000 │ ├──┼──────────┼──────┼──────┤ │ │九十年五月 │304000 │15200 │ ├──┼──────────┼──────┼──────┤ │ │九十年五月 │612000 │30600 │ ├──┼──────────┼──────┼──────┤ │ │九十年五月 │765000 │38250 │ ├──┼──────────┼──────┼──────┤ │ │九十年五月 │720000 │36000 │ ├──┼──────────┼──────┼──────┤ │ │九十年五月 │449500 │22475 │ ├──┼──────────┼──────┼──────┤ │ │九十年五月 │770000 │38500 │ ├──┼──────────┼──────┼──────┤ │ │九十年五月 │744000 │37200 │ ├──┼──────────┼──────┼──────┤ │ │九十年五月 │697500 │34875 │ ├──┼──────────┼──────┼──────┤ │ │九十年五月 │977500 │48875 │ ├──┼──────────┼──────┼──────┤ │ │九十年六月 │720000 │36000 │ ├──┼──────────┼──────┼──────┤ │ │九十年六月 │520000 │26000 │ ├──┼──────────┼──────┼──────┤ │ │九十年六月 │520000 │26000 │ ├──┴──────────┴──────┴──────┤ │ 總計:0000000 │ └───────────────────────────┘ 附表六:薪朧公司開立不實發票供利耀公司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簽發日期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九十年六月二十五日 │600000 │30000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 │240000 │12000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 │560000 │28000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 │720000 │36000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 │737000 │36850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 │720000 │36000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 │640000 │32000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 │900000 │45000 │ ├──┼──────────┼──────┼──────┤ │ │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 │720000 │36000 │ ├──┼──────────┴──────┼──────┤ │總計│ 0000000 │291850 │ └──┴─────────────────┴──────┘ 附表七、薪朧公司開立不實發票供臺鑽公司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簽發日期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九十年六月 │450000 │22500 │ ├──┼──────────┼──────┼──────┤ │ │九十年六月 │750000 │37500 │ ├──┼──────────┼──────┼──────┤ │ │九十年六月 │840000 │42000 │ ├──┼──────────┴──────┼──────┤ │總計│ 0000000 │102000 │ └──┴─────────────────┴──────┘ 附表八、臺鑽公司以康凌公司不實發票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簽發日期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八十九年十二月 │935203 │46760 │ ├──┼──────────┼──────┼──────┤ │ │九十年一月 │852200 │42610 │ ├──┼──────────┼──────┼──────┤ │ │九十年一月 │537000 │26850 │ ├──┼──────────┼──────┼──────┤ │ │九十年一月 │584000 │29200 │ └──┴──────────┴──────┴──────┘ 附表九、臺鑽公司以陳娜公司不實發票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簽發日期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九十年一月 │825000 │41250 │ └──┴──────────┴──────┴──────┘ 附表十、臺鑽公司以營睿公司不實發票申報進項部分(同附表 四、編號一部分): ┌──┬──────────┬──────┬──────┐ │編號│簽發日期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九十年三月 │480000 │24000 │ ├──┼──────────┼──────┼──────┤ │ │九十年三月 │360000 │18000 │ ├──┼──────────┼──────┼──────┤ │ │九十年三月 │720000 │36000 │ ├──┼──────────┼──────┼──────┤ │ │九十年三月 │360000 │18000 │ ├──┼──────────┼──────┼──────┤ │ │九十年四月 │680000 │34000 │ ├──┼──────────┼──────┼──────┤ │ │九十年四月 │750000 │37500 │ ├──┼──────────┼──────┼──────┤ │ │九十年四月 │294000 │14700 │ ├──┼──────────┼──────┼──────┤ │ │九十年四月 │266000 │13300 │ ├──┼──────────┼──────┼──────┤ │ │九十年五月 │35000 │1750 │ └──┴──────────┴──────┴──────┘ 附表十一、臺鑽公司以龍晨公司不實發票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簽發日期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九十年三月 │788500 │39425 │ ├──┼──────────┼──────┼──────┤ │ │九十年三月 │725305 │36265 │ ├──┼──────────┼──────┼──────┤ │ │九十年三月 │864705 │43235 │ └──┴──────────┴──────┴──────┘ 附表十二、臺鑽公司以山佶公司不實發票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簽發日期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九十年三月 │120495 │6025 │ ├──┼──────────┼──────┼──────┤ │ │九十年三月 │821700 │41085 │ └──┴──────────┴──────┴──────┘ 附表十三、臺鑽公司以岩川公司不實發票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簽發日期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九十年三月 │776263 │38813 │ ├──┼──────────┼──────┼──────┤ │ │九十年三月 │235000 │11750 │ └──┴──────────┴──────┴──────┘ 附表十四、臺鑽公司以婀嫚妲商行不實發票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簽發日期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九十年四月 │329993 │16500 │ └──┴──────────┴──────┴──────┘ 附表十五、臺鑽公司以華永企業社不實發票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簽發日期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九十年五月 │696000 │34800 │ ├──┼──────────┼──────┼──────┤ │ │九十年五月 │720000 │36000 │ ├──┼──────────┼──────┼──────┤ │ │九十年五月 │520000 │26000 │ ├──┼──────────┼──────┼──────┤ │ │九十年五月 │688000 │34400 │ ├──┼──────────┼──────┼──────┤ │ │九十年五月 │800000 │40000 │ ├──┼──────────┼──────┼──────┤ │ │九十年五月 │184000 │9200 │ ├──┼──────────┼──────┼──────┤ │ │九十年五月 │700000 │35000 │ ├──┼──────────┼──────┼──────┤ │ │九十年五月 │688000 │34400 │ ├──┼──────────┼──────┼──────┤ │ │九十年五月 │760000 │38000 │ ├──┼──────────┼──────┼──────┤ │ │九十年五月 │676000 │33800 │ ├──┼──────────┼──────┼──────┤ │ │九十年六月 │820610 │41031 │ ├──┼──────────┼──────┼──────┤ │ │九十年六月 │809600 │40480 │ ├──┼──────────┼──────┼──────┤ │ │九十年六月 │593725 │29686 │ ├──┼──────────┼──────┼──────┤ │ │九十年六月 │560000 │28000 │ ├──┼──────────┼──────┼──────┤ │ │九十年六月 │640000 │32000 │ ├──┼──────────┼──────┼──────┤ │ │九十年六月 │400000 │20000 │ ├──┼──────────┼──────┼──────┤ │ │九十年六月 │324000 │16200 │ ├──┼──────────┼──────┼──────┤ │ │九十年六月 │480000 │24000 │ ├──┼──────────┼──────┼──────┤ │ │九十年六月 │260000 │13000 │ ├──┼──────────┼──────┼──────┤ │ │九十年六月 │568000 │28400 │ ├──┼──────────┼──────┼──────┤ │ │九十年六月 │550000 │27500 │ ├──┼──────────┼──────┼──────┤ │ │九十年六月 │720000 │36000 │ ├──┼──────────┼──────┼──────┤ │ │九十年六月 │496000 │24800 │ ├──┼──────────┼──────┼──────┤ │ │九十年六月 │730000 │36500 │ ├──┼──────────┼──────┼──────┤ │ │九十年六月 │241500 │12075 │ ├──┼──────────┼──────┼──────┤ │ │九十年六月 │701040 │35052 │ ├──┼──────────┼──────┼──────┤ │ │九十年六月 │152000 │7600 │ ├──┼──────────┼──────┼──────┤ │ │九十年六月 │90000 │4500 │ ├──┼──────────┼──────┼──────┤ │ │九十年六月 │704000 │35200 │ ├──┼──────────┼──────┼──────┤ │ │九十年六月 │676000 │33800 │ └──┴──────────┴──────┴──────┘ 附表十六、臺鑽公司以瑞陞通信行不實發票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簽發日期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九十年五月 │640000 │32000 │ ├──┼──────────┼──────┼──────┤ │ │九十年五月 │701040 │35052 │ ├──┼──────────┼──────┼──────┤ │ │九十年五月 │691040 │34552 │ ├──┼──────────┼──────┼──────┤ │ │九十年六月 │776000 │38800 │ ├──┼──────────┼──────┼──────┤ │ │九十年六月 │728000 │36400 │ ├──┼──────────┼──────┼──────┤ │ │九十年六月 │680000 │34000 │ ├──┼──────────┼──────┼──────┤ │ │九十年六月 │664000 │33200 │ ├──┼──────────┼──────┼──────┤ │ │九十年六月 │640000 │32000 │ ├──┼──────────┼──────┼──────┤ │ │九十年六月 │624000 │31200 │ └──┴──────────┴──────┴──────┘ 附表十七、臺鑽公司以萊普汀公司不實發票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簽發日期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九十年五月 │832000 │41600 │ ├──┼──────────┼──────┼──────┤ │ │九十年五月 │372050 │18603 │ ├──┼──────────┼──────┼──────┤ │ │九十年五月 │724200 │36210 │ ├──┼──────────┼──────┼──────┤ │ │九十年五月 │0000000 │54500 │ ├──┼──────────┼──────┼──────┤ │ │九十年五月 │645500 │32275 │ ├──┼──────────┼──────┼──────┤ │ │九十年五月 │817000 │40850 │ ├──┼──────────┼──────┼──────┤ │ │九十年六月 │927500 │46375 │ └──┴──────────┴──────┴──────┘ 附表十八、臺鑽公司以永莉公司不實發票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簽發日期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九十年五月 │587650 │29383 │ ├──┼──────────┼──────┼──────┤ │ │九十年五月 │0000000 │51347 │ ├──┼──────────┼──────┼──────┤ │ │九十年五月 │859870 │42694 │ └──┴──────────┴──────┴──────┘ 附表十九、臺鑽公司以薪朧公司不實發票申報進項部分(同附 表七): ┌──┬──────────┬──────┬──────┐ │編號│簽發日期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九十年六月 │450000 │22500 │ ├──┼──────────┼──────┼──────┤ │ │九十年六月 │750000 │37500 │ ├──┼──────────┼──────┼──────┤ │ │九十年六月 │840000 │42000 │ └──┴──────────┴──────┴──────┘ 附表二十、合鎰公司開立不實發票供其他公司申報進項部分 ┌──┬───────────┬─────────────┐ │編號│開立不實發票對象之公司│小計:新臺幣(元) │ │ │名稱 ├──────┬──────┤ │ │ │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 │領藝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7,782,140 │389,107 │ │ │ │(10張發票)│ │ ├──┼───────────┼──────┼──────┤ │ │鋁成實業有限公司 │ 10,970,500 │548,525 │ │ │ │(8張發票) │ │ ├──┼───────────┼──────┼──────┤ │ │新璉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378,176 │1,018,910 │ │ │ │(12張發票)│ │ ├──┼───────────┼──────┼──────┤ │ │瀚韋國際有限公司 │174,497,063 │8,724,888 │ │ │ │(90張發票)│ │ ├──┼───────────┼──────┼──────┤ │ │海瀧國際有限公司 │30,875,643 │1,543,784 │ │ │ │(16張發票)│ │ ├──┴───────────┼──────┼──────┤ │ 合 計 │244,503,522 │12,225,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