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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23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1 月 25 日

法官曾家貽鄭吉雄俞力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423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被告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瑞明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69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之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被告甲○○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為涉犯刑法第330條第1項加重強盜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所列情形,且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8年9月3日執行羈押。茲訊問被告後,本院認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之羈押原因尚未消減,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98年12月3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但書、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家貽

法 官 鄭吉雄

法 官 俞力華

                書記官 資念婷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23號於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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