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73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733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分別經本院96年度簡上字第1 號刑事判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竹簡字第465 號刑事簡易判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54 號刑事判決,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影本各1 份附卷可稽,且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號 │ 一 │ 二 │ 三 │ 四 │ ├───────┼────────┼────────┼────────┼────────┤ │ 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普通竊盜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減 │有期徒刑3月,減 │有期徒刑10月,減│有期徒刑10月,減│ │ │為有期徒刑2月又 │為有期徒刑1月又 │為有期徒刑5月 │為有期徒刑5月 │ │ │15日 │15日 │ │ │ ├───────┼────────┼────────┼────────┼────────┤ │ 犯罪日期 │民國95年8月29日 │民國96年2月13日 │民國96年2 月13日│民國96年2 月13日│ │ │ │ │起回溯26小時內某│起回溯96小時內某│ │ │ │ │時 │時 │ ├───────┼────────┼────────┼────────┼────────┤ │偵查(自訴)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關年度及案號 │檢察署95年度毒偵│檢察署96年度速偵│檢察署96年度毒偵│檢察署96年度毒偵│ │ │字第5275號、96年│字第561號 │字第341號 │字第341號 │ │ │度毒偵字第263號 │ │ │ │ ├──┬────┼────────┼────────┼────────┼────────┤ │ 最│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後├────┼────────┼────────┼────────┼────────┤ │ 事│案 號 │96年度簡上字第1 │96年度竹簡字第46│96年度訴字第254 │96年度訴字第254 │ │ 實│ │號 │5 號 │號 │號 │ │ 審├────┼────────┼────────┼────────┼────────┤ │ │判決日期│96年8月22日 │96年3月22日 │96年7月31日 │96年7月31日 │ ├──┼────┼────────┼────────┼────────┼────────┤ │ 確│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定├────┼────────┼────────┼────────┼────────┤ │ 判│案 號 │96年度簡上字第1 │96年度竹簡字第46│96年度訴字第254 │96年度訴字第254 │ │ 決│ │號 │5 號 │號 │號 │ │ ├────┼────────┼────────┼────────┼────────┤ │ │確定日期│96年9月19日 │96年4月23日 │96年7月31日 │96年7月31日 │ ├──┴────┼────────┴────────┴────────┴────────┤ │備 註│如附表編號三、四所列之罪,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98年度聲字第348號裁定 │ │ │更定其刑為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莊凱男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