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1073號
- 原告
- 梁名惠
- 訴訟代理人
- 蔡勝雄律師
- 被告
- 吳博儀
- 訴訟代理人
- 吳志鈞
黃羽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將門牌號碼桃園市○○區○○○街00號3、4樓房屋,以如附表一所示之方式修復至不漏水狀態。
二、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萬9,600元,及自民國112年4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四、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為門牌號碼桃園市○○區○○○街00號2樓房屋(下稱2樓房屋)之所有權人,被告則為門牌號碼桃園市○○區○○○街00號3、4樓房屋(下稱3、4樓房屋)所有權人,3、4樓房屋因年久失修,其外女兒牆防水層、浴室防水層、後陽台防水層等處存有裂痕破口,致2樓房屋之玄關即前陽台之天花板、浴室天花板及廚房之天花樓板及樑柱等處,均產生壁癌現象(下合稱系爭壁癌現象),爰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之規定,請求被告應將3、4樓房屋依社團法人台灣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所為鑑定報告(發文字號:住保字第000000000號,下稱系爭鑑定報告)所示之修繕方法修繕至不漏水狀態,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原告修復系爭壁癌現象之費用新臺幣(下同)9萬9,600元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依系爭鑑定報告如附表一所載之方式,將3、4樓房屋修繕至不漏水狀態。㈡被告應給付原告9萬9,6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㈢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關於系爭鑑定報告所稱3、4樓房屋外女兒牆防水層破損部分,依照GOOGLE街景照片所示,原告所有之2樓房屋於102年間,外牆面並無破損現象,然至108年間原告於外牆處加裝鐵窗及吊掛冷氣後,因受力不均,被告所有之3、4樓房屋女兒牆始發生破損現象,顯見牆面破損係因原告所致,與被告無關;就3、4樓房屋之浴室防水層破損部分,被告房屋早已無人居住使用而停水逾4年,無水可漏,縱於颱風天之夜晚,浴室內仍為乾燥無水現象,是系爭鑑定報告之鑑定意見,應屬有誤;就3、4樓房屋之後陽台防水層破損部分,系爭鑑定報告已記載被告房屋之排水管功能正常無破損,然原告之2樓房屋於興建後,曾自行將廚房外推而改變室內牆面結構,進而影響被告所有3、4樓房屋後陽台之牆面完整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查原告為2樓房屋所有權人,被告為3、4樓房屋所有權人等情,有建物謄本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7-29頁),且為兩造所不爭執,堪信為真。本院茲就兩造間之爭點判斷如下: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第1項本文、第213條第1項及第767第1項中段分別定有明文。
㈡經查,原告主張其所有2號房屋之系爭壁癌現象,係因被告所有之3、4號房屋所致等事實,業經提出漏水照片等件為證(見調解卷第27-39頁),並聲請送住宅消保會進行鑑定,觀諸該機關做成之系爭鑑定報告內容略以:⑴2樓房屋玄關即前陽台之天花板壁癌現象部分,鑑定當日現況檢測前,3、4樓房屋之外女兒牆磁磚,其目視即有裂痕之情事,本會鑑定人於系爭建築物頂樓水塔安裝水龍頭及銜接塑膠水管,並以高空垂吊方式(工程慣例上俗稱蜘蛛人)垂吊於3、4樓房屋之外女兒牆處,以持續性灑水模擬下雨情境,檢測外女兒牆防水層是否破損,經灑水測試後,原告之2樓房屋之玄關即前陽台之天花樓板滲漏大量水流,可證3、4樓房屋之外女兒牆防水層有裂痕破口,並導致2樓房屋之玄關即前陽台之天花樓板壁癌。⑵2樓房屋浴室天花板壁癌現象部分,鑑定當日現況檢修前,3、4樓房屋之浴室馬桶及浴缸四周圍水泥砂漿層有裂痕之情事,且從浴缸之檢修口觀測即可見紅磚牆,可見浴缸下並無施作防水層,本會鑑定人於被告3、4樓房屋之浴室,以積水測試並加入食用色劑-紅色,檢測浴室防水層是否破損,經積水測試後,原告之2樓房屋浴室之天花樓板滲漏大量紅色水流,可證3、4樓房屋之浴室防水層有裂痕破口,並導致2樓房屋房屋浴室之天花樓板壁癌。⑶2樓房屋之廚房天花樓板及樑壁癌現象部分,本會鑑定人於3、4樓房屋之後陽台,以積水測試並加入食用色劑-紅色,檢測後陽台防水層是否破損,經積水測試後,3、4樓房屋室內滲漏有紅色水流,該水流在經由共用樓地板向下滲漏至原告所有2樓房屋廚房之天花樓板及樑,可證被告3、4樓房屋之後陽台防水層有裂痕破口,並導致2樓房屋廚房之天花樓板及樑壁癌等語(見本院卷外附之系爭鑑定報告第10-11頁),可見系爭壁癌現象,均係因被告所有之3、4樓房屋外女兒牆、浴室及後陽台等處之防水層存有破裂所致,是原告主張當被告有過失致侵害其所有就2樓房屋財產權之圓滿,應屬有據,首堪認定。
㈢雖被告抗辯原告自行於外牆加裝鐵窗、吊掛冷氣及將廚房外推,改變牆面結構及受力方式,始造成3、4樓房屋外女兒牆及後陽台防水層破裂等語,並提出照片及建築執照為憑(見本院卷第74-82頁),然前開照片所拍攝處為3、4樓房屋外牆樣貌,畫面色彩為黑白、且係自遠處拍攝牆面,實無法看出原告所述「102年間外牆面無破損,自108年間始發生破損」等現象,再者,被告所認牆面破損之前開原因,並未提出任何證據得以核實,至多僅係被告單方面主觀臆測之語;至被告另稱其浴室早已停用,給水管內並無殘水一節縱令為真,然此與該浴室恢復用水後,因防水層漏未施作仍將造成原告房屋漏水現象,本屬二事(系爭鑑定報告係以模擬被告房屋浴室用水之情形下,判斷對原告房屋之影響為鑑定方式)。是被告前開所辯,均不足採信。
㈣次查,2樓房屋之系爭壁癌現象,係被告所有之3、4樓房屋外女兒牆、浴室及後陽台等處之防水層存有破裂所致,已如上述,則原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之規定,請求被告就3、4樓房屋應以系爭鑑定報告所載如附表一所示之方式修復至不漏水狀態(見系爭鑑定報告第11頁),另請求被告賠償系爭鑑定報告所載如附表二所示,修復2樓房屋之系爭壁癌所需之費用9萬9,600元及遲延利息,均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第1項、第767第1項中段之規定,請求被告如主文第1、2項(第2項部分起息日為112年4月17日,見調解卷第61頁送達回證)所示之內容,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本判決所命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如主文第3項所示。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陳述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予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附表一(被告房屋修繕方式):
附表二(原告房屋修繕方式):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一)外女兒牆防水層裂痕 編號 修復位置、工法及數量 費用 (新臺幣) 1 施作必要之保護,上述約需1工,建議1工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 3,000元 2 以高空垂吊方式拆除外牆空心化之磁磚及水泥砂漿層至見底(原RC結構層),依據現況量測尺寸為總長約360cm*高約150cm,換算約為5.5㎡,建議1㎡連工含管銷成本約為1,500元,小計8,250元(5.5㎡*1,500) 8,250元 (計算式:5.5㎡*1,500) 3 垃圾搬運及裝袋工資,依據上述尺寸換算約需1工,建議1工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 3,000元 4 垃圾清運約需0.5車6.5噸垃圾車(每車實際載運量約3㎡),建議1車15,000元,小計7,500元(0.5車*15,000元)。 7,500元 (計算式:0.5車*15,000元)。 5 外牆鋼筋鏽蝕處塗刷防鏽漆,依據上述尺寸換算約需1工,建議1工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4,000元。 4,000元 6 施作外牆水泥打底(水泥砂漿層),依據現況量測尺寸換算約為5.5㎡,建議1㎡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2,000元,小計11,000(5.5㎡*2,000元)。 11,000元 (計算式:5.5㎡*2,000元) 7 外牆塗刷防水塗料,依據現況量測尺寸換算約為5.5㎡,建議1㎡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2,000元,小計11,000(5.5㎡*2,000元)。 11,000元 (計算式:5.5㎡*2,000元) 8 外牆鋪設壁磚,依據現況量測尺寸換算約為5.5㎡,建議1㎡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2,500元,小計13,750(5.5㎡*2,500元)。 13,750元 9 外牆完工清潔,上述約需1工,建議1工連工含管銷成本約為4,000元。 4,000元 共計 65,500元 (二)浴室防水層裂痕 編號 修復位置、工法及數量 費用 (新臺幣) 1 施作必要之保護,上述約需1工,建議1工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 3,000元 2 拆除原有之衛浴設備(含門扇組),上述約需1工,建議1工連工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 3,000元 3 剔除原有地、壁磚至見結構層(RC層),依據現況量測尺寸為總長216cm*總寬156cm*總高約278cm,合計換算約為7坪,建議1坪連工含管銷成本約為2,800元,小計19,600元(7坪*2,800元) 19,600元 (計算式:7坪*2,800元) 4 垃圾搬運及裝袋工資,依據上述尺寸換算約需2工,建議1工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小計6,000元(2工*3,000元)。 6,000元 (計算式:2工*3,000元)。 5 垃圾清運約需1車6.5噸垃圾車(每車實際載運量約3㎡),建議1車15,000元。 15,000元 6 施作地、壁面水泥砂漿打底(含止水敦),依據現況量測尺寸合計換算約為7坪,建議1坪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500元,小計24,500元(7坪*3,500元) 24,500元 (計算式:7坪*3,500元) 7 施作防水塗料(含止水敦),依據現況量測尺寸合計換算約為7坪,建議1坪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2,000元,小計14,000元(7坪*2,000元)。 14,000元 (計算式:7坪*2,000元) 8 鋪設地、壁磚(含磁磚),依據現況量測尺寸合計換算約為7坪,建議1坪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8,000元,小計56,000元(7坪*8,000元)。 56,000元 (計算式:7坪*8,000元) 9 安裝衛浴設備,上述約需1工,建議1工連工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 3,000元 10 平價洗手台組(含水龍頭),上述約需1組,建議1組6,000元。 6,000元 11 平價馬桶組,上述約需1組,建議1組3,000元。 3,000元 12 平價浴缸組(含淋浴龍頭),上述約需1組,建議1組5,000元。 5,000元 13 塑鋼門扇組,上述約需1組,建議1組連工帶料含安裝等管銷成本約為8,000元。 8,000元 14 完工清潔,上述約需1工,建議1工連工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 3,000元 共計 169,100元 (三)後陽台防水層裂痕 編號 修復位置、工法及數量 費用 (新臺幣) 1 施作必要之保護,上述約需1工,建議1工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 3,000元 2 剔除原有地磚至見結構層(RC層),依據現況量測尺寸為總長474cm*總寬100cm,換算約為1.5坪,建議1坪連工含管銷成本約為2,800元,小計4,200元(1.5坪*2,800元) 4,200元 (計算式:1.5坪*2,800元) 3 垃圾搬運及裝袋工資,依據上述尺寸換算約需1工,建議1工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 3,000元 4 垃圾清運約需0.5車6.5噸垃圾車(每車實際載運量約3㎡),建議1車15,000元,小計7,500元(0.5車*15,000元)。 7,500元 (計算式:0.5車*15,000元) 5 施作地面水泥砂漿打底(含止水敦),依據現況量測尺寸合計換算約為1.5坪,建議1坪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500元,小計5,250元(1.5坪*3,500元)。 5,250元 (計算式:1.5坪*3,500元元) 6 施作防水塗料高度約為150cm(含止水敦),依據現況量測尺寸合計換算約為7坪,建議1坪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2,000元,小計14,000元(7坪*2,000元)。 14,000元 (計算式:7坪*2,000元) 7 鋪設地磚(含磁磚),依據現況量測尺寸合計換算約為1.5坪,建議1坪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8,000元,小計12,000(1.5坪*8,000元)。 12,000元 (計算式:1.5坪*8,000元) 8 施作防水塗料處重新塗刷油漆塗料,依據現況量測尺寸合計換算約為5.5坪,建議1坪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500元,小計19,250元(5.5坪*3,500元)。 19,250元 (計算式:5.5坪*3,500元) 9 完工清潔,上述約需0.5工,建議1工連工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小計1,500元(0.5工*3,000元)。 1,500元 (計算式:0.5工*3,000元) 共計 69,700元 (一)玄關即前陽台之天花樓板壁癌處 編號 修復位置、工法及數量 費用 (新臺幣) 1 施作必要之保護(如養生膠帶、保護板等),上述約需1工,建議1工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 3,000元 2 拆除受潮之水泥砂漿層,依據現況量測尺寸為總長360cm*總寬96cm,換算約為1坪,建議1坪連工含管銷成本約為8,000元。 8,000元 3 垃圾搬運及裝袋工資,依據上述尺寸換算約需1工,建議1工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 3,000元 4 垃圾清運約需0.5車6.5噸垃圾車(每車實際載運量約3㎡),建議1車15,000元,小計7,500元(0.5車*15,000元)。 7,500元 (計算式:0.5車*15,000元)。 5 施作天花板水泥砂漿打底,依據現況量測尺寸換算約為1坪,建議1坪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4,000元。 4,000元 6 施作天花板水泥砂漿粉光,依據現況量測尺寸換算約為1坪,建議1坪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2,700元。 2,700元 7 重新塗刷油漆塗料,依據現況量測尺寸換算約為1坪,建議1坪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500元。 3,500元 8 完工清潔,上述約需0.5工,建議1工連工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小計1,500元(0.5工*3,000元)。 1,500元 (計算式:0.5工*3,000元) 共計 33,200元 (二)浴室之天花樓板壁癌處 編號 修復位置、工法及數量 費用 (新臺幣) 1 施作必要之保護,上述約需1工,建議1工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 3,000元 2 拆除受潮之水泥砂漿層,依據現況量測尺寸為總長214cm*總寬161cm,換算約為1坪,建議1坪連工含管銷成本約為8,000元。 8,000元 3 垃圾搬運及裝袋工資,依據上述尺寸換算約需1工,建議1工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 3,000元 4 垃圾清運約需0.5車6.5噸垃圾車(每車實際載運量約3㎡),建議1車15,000元,小計7,500元(0.5車*15,000元)。 7,500元 (計算式:0.5車*15,000元)。 5 施作天花板水泥砂漿打底,依據現況量測尺寸換算約為1坪,建議1坪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4,000元。 4,000元 6 施作天花板水泥砂漿粉光,依據現況量測尺寸換算約為1坪,建議1坪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2,700元。 2,700元 7 重新塗刷油漆塗料,依據現況量測尺寸換算約為1坪,建議1坪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500元。 3,500元 8 完工清潔,上述約需0.5工,建議1工連工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小計1,500元(0.5工*3,000元)。 1,500元 (計算式:0.5工*3,000元) 合計 33,200元 (三)廚房之天花樓板及樑壁癌處 編號 修復位置、工法及數量 費用 (新臺幣) 1 施作必要之保護,上述約需1工,建議1工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 3,000元 2 拆除受潮之水泥砂漿層,依據現況量測尺寸為總長214cm*總寬180cm,換算約為1坪,建議1坪連工含管銷成本約為8,000元。 8,000元 3 垃圾搬運及裝袋工資,依據上述尺寸換算約需1工,建議1工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 3,000元 4 垃圾清運約需0.5車6.5噸垃圾車(每車實際載運量約3㎡),建議1車15,000元,小計7,500元(0.5車*15,000元)。 7,500元 (計算式:0.5車*15,000元)。 5 施作天花板水泥砂漿打底,依據現況量測尺寸換算約為1坪,建議1坪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4,000元。 4,000元 6 施作天花板水泥砂漿粉光,依據現況量測尺寸換算約為1坪,建議1坪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2,700元。 2,700元 7 重新塗刷油漆塗料,依據現況量測尺寸換算約為1坪,建議1坪連工帶料含管銷成本約為3,500元。 3,500元 8 完工清潔,上述約需0.5工,建議1工連工含管銷成本約為3,000元,小計1,500元(0.5工*3,000元)。 1,500元 (計算式:0.5工*3,000元) 合計 3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