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八七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八七號
- 原告
- 台灣土地銀行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癸○○
- 訴訟代理人
- 午○○
- 送達代收人
- 乙○○
- 被告
- 竹苗環保尖端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己○○
- 法定代理人
- 丙○○
- 法定代理人
- 丁○○
- 法定代理人
- 丑○○
- 法定代理人
- 卜甲○○
- 法定代理人
- 寅○○
- 法定代理人
- 庚○○
- 法定代理人
- 巳○○
- 法定代理人
- 卯○○
- 法定代理人
- 壬○○
- 法定代理人
- 辛○○
- 兼被告
- 辰○○
- 被告
- 子○○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張益銘
~B法院書記官 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