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221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2210號
- 聲請人
-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國毓精機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己變更,
請提出該相對人公司之現任法定代理人姓名、地
址及記事未省略之
簡易庭法 官 林明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2210號
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國毓精機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己變更,
請提出該相對人公司之現任法定代理人姓名、地
址及記事未省略之
簡易庭法 官 林明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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