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更一字第3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更一字第3號
- 原告
- 許君后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間農保喪葬津貼事件,對於民國107 年4 月24日本院106 年度簡更一字第3 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陳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