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04號
- 聲請人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葉武仁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 年度更執字第12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葉武仁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葉武仁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至第7 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內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度台非字第473 號判決意旨參照)。至於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 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受刑人具狀請求就附表所示之罪刑,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是聲請人依刑法第50條第2 項規定,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並無不合。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之案件,經本院以109 年聲字第894 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確定;附表編號3之各罪,經本院以108年度六簡字第357號裁判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月確定;附表編號5之各罪,經本院以109 年度訴字第159 號裁判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年2 月確定,依上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及外部界限之拘束。本院考量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犯罪之同質性以及定應執行刑之限制加重原則,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在未逾越內、外部界限之限度內,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葉武仁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9月 ①有期徒刑5月 ②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8年8月6日 108年7月19日 ①108年7月8日 ②108年7月8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速偵字第890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960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40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虎簡字第271號 108年度訴字第770號 108年度六簡字第357號 判決日 108年9月6日 108年11月27日 108年11月1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虎簡字第271號 108年度訴字第770號 108年度六簡字第357號 確定日 108年9月30日 108年12月16日 108年12月2日 備 註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3727號(編號 1至2已定應執行有期 徒刑1年)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44號(編號1至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4361號(編號3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編 號 4 5 (以下空白)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竊盜、非法持有空氣槍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①有期徒刑10月 ②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8年7月13日 ①108年7月13日 ②108年7月13日至108年7 月15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1176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642、668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938號 109年度訴字第159號 判決日 108年12月30日 109年6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938號 109年度訴字第159號 確定日 109年1月2日 109年7月14日 備 註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335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419號(編號 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1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