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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年訴字第34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行政法規如有「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情形,信賴保護原則與比例原則即成為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憲法上界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監簡上字第1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依上開二分法,真正「溯及既往」是「原則上禁止」;反之「不真正溯及既往」則是「原則上容許」,但將施行中之法令加以修正,而讓新法規所影響發生之新秩序有不真正溯及既往之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年訴字第88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行政法規如有「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情形,信賴保護原則與比例原則即成為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憲法上界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年訴字第55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行政法規如有「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情形,信賴保護原則與比例原則即成為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憲法上界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小上字第7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按所謂「不真正溯及既往」,乃指法令公布施行後,對於在法律生效前就已經發生,而生效後仍持續發生的行為,向將來發生新法之效力。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交上字第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另修正同條例第35條第3項的適用,屬所謂不真正溯及既往,並非真正溯及既往,自不應套用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的「公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819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因而依上開二分法之述,真正「溯及既往」是「原則上禁止」;反之「不真正溯及既往」則是「原則上容許」,但將施行中之法令加以修正,而讓新法規所影響發生之新秩序有不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事聲字第29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不溯及既往原則,可區分為「真正溯及既往」及「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概念。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156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綜上所述,本件不真正溯及既往,尚無因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而有應予禁止之情形,從而,原告既於98年3月10日及102年6月4日分別兩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38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五、綜上所述,現行同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所涉及之不真正溯及既往,既係立法者基於維護重大公益所必須,自非法所不許,且於本件中尚無因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而有應予禁止之情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事聲字第35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不溯及既往原則,可區分為「真正溯及既往」及「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概念。所謂「真正溯及既往」,乃指將法律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而言。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事聲字第19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不溯及既往原則,可區分為「真正溯及既往」及「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概念。
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簡字第2560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⒉查甲乙鐵窗於系爭規約110年12月19日增定第2條第7項後段約定,仍有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適用,前已述及,且防墜設施設置原則第3點規定,設置於陽臺之防墜設施應為欄桿或防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事聲字第50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不溯及既往原則,可區分為「真正溯及既往」及「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概念。所謂「真正溯及既往」,乃指將法律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而言。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事聲字第9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不溯及既往原則,可區分為「真正溯及既往」及「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概念。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交上字第89號行政判決預覽 ↗
4.又按「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上容許」,詳如上述,因此原判決理由認「不真正溯及既往」亦如同不溯及既往原則上不容許云云,亦有誤會;從而原判決認原處分違反「不真正溯及既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997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⑶被告錯誤適用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認定參加人等得適用依新法規定申請登記為所有權人。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53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卻未為補充合理之過渡條款,顯有違反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之要求。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監簡上字第2號行政判決預覽 ↗
依上開二分法,真正「溯及既往」是「原則上禁止」;反之「不真正溯及既往」則是「原則上容許」,但將施行中之法令加以修正,而讓新法規所影響發生之新秩序有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效力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交上字第7號行政判決預覽 ↗
蓋原判決認為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有「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情形,然原判決對於不真正溯及既往有所誤解,蓋所謂不真正溯及既往之概念,需屬「同一事件」、「事實具有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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