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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40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聲明書),陳述終止讓與人之代理權,改由受讓人取得代理權之必要。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185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中總銷售代理權固係由和泰公司授予上訴人,但就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則係由上訴人替代執行,亦即該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和泰公司僅係同意由上訴人替代執行,總輸入代理權仍屬和泰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55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因此而逕認原告與被告華達公司間具有非訟、訴訟代理權人及經理人之法律關係,而使原告得恢復登記為被告華達公司之非訟、訴訟代理權人及經理人。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171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中總銷售代理權固係由和泰公司授予上訴人,但就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則係由上訴人替代執行,亦即該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和泰公司僅係同意由上訴人替代執行,總輸入代理權仍屬和泰公司,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33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中總銷售代理權固係由和泰公司授予上訴人,但就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則係由上訴人替代執行,亦即該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和泰公司僅係同意由上訴人替代執行,總輸入代理權仍屬於和泰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46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中總銷售代理權固係由和泰公司授予原告,但就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則係由原告替代執行,亦即該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和泰公司僅係同意由原告替代執行,總輸入代理權仍屬於和泰公司,其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63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代理權移轉並非物權移轉,本毋需書面,該條約定應非代理權移轉為要式行為之約定,僅具約定證據方法之效力,況訴外人劉宇暉亦同意代理權移轉,縱其無同意代理權移轉之權利,亦已生民法第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163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中總銷售代理權固係由和泰公司授予上訴人,但就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則係由上訴人替代執行,亦即該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和泰公司僅係同意由上訴人替代執行,總輸入代理權仍屬和泰公司,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0855號行政判決預覽 ↗
代理權而基於其本身之總輸入代理權進口該25批貨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45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中總銷售代理權固係由和泰公司授予原告,但就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則係由原告替代執行,亦即該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和泰公司僅係同意由原告替代執行,總輸入代理權仍屬於和泰公司,其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36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當事人委任有訴訟代理人時,依同法第173條規定,其代理權不因法定代理權變更而當然消滅,雖不適用上開當然停止之規定,但其訴訟代理權仍以一審級為限,如其無特別代理權或雖有特別代理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6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中總銷售代理權固係由和泰公司授予原告,但就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則係由原告替代執行,亦即該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和泰公司僅係同意由原告替代執行,總輸入代理權仍屬於和泰公司,其並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0026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中總銷售代理權固係由和泰汽車公司授予原告,但就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則係由原告替代執行,亦即該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和泰汽車公司僅係同意由原告替代執行,總輸入代理權仍屬
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預覽 ↗
郭信宏係有代理權之人,則堪認原告所主張訴外人郭信宏無代理權乙節,應係真實。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357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中總銷售代理權固係由和泰汽車公司授予原告,但就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則係由原告替代執行,亦即該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和泰汽車公司僅係同意由原告替代執行,總輸入代理權仍屬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4年度建上易字第2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改委任狀表示其有特別代理權,此並未影響其有特別代理權之事實,被上訴人自應負授與鄭森田特別代理權之責任等語。
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簡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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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0026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中總銷售代理權固係由和泰汽車公司授予原告,但就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則係由原告替代執行,亦即該總輸入代理權部分和泰汽車公司僅係同意由原告替代執行,總輸入代理權仍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2848號刑事判決預覽 ↗
,「當初被告說代理權要三百萬元,但被告非但沒有幫我取得代理權,還將三百萬元侵吞。」,,「被告所說的代理權其實只是協議書,隨時都可以取消,沒有保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37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上訴人主張本件兩造前於104年4月27日開庭時,被上訴人指派無特別代理權之詹素芬律師與上訴人成立調解,於調解成立後,始補正具特別代理權之委任狀,調解已成立,並不能溯及調解時即有特別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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