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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68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之規定,公私場所違反同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者,除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外,其情節重大者,亦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0014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同法第56條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20條第1項...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0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20條第1項……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71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空氣污染防制法於上述修法前,雖有與前揭同法第20條第1項完全相同之管制規範,惟綜觀修正前之全部條文,僅於同法第56條針對公私場所違反第20條第1項之情形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292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同法第56條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20條第1項、21條第1項、第2項或第3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第28條、依第26條第2項所定之排放總量及濃度或依第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90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同有欠合。3、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對之處以罰鍰者,同條(第56條)第2項明文規定:「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9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20條第1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簡字第0090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及同法第56條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20條第1項、第21條、第22條第1項、第2項或第3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或第2項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0073號行政判決預覽 ↗
暨同法第56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20條第1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59號行政判決預覽 ↗
裁處時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20條第1項..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0099號行政判決預覽 ↗
爰依同法第56條:「公私場所違反第20條第1項;...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7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準此,公私場所如有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經主管機關依同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命限期改善者,其限期改善內容應以該次污染態樣經改善後是否符合排放標準為審查對象,並以此作為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20條第1項……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8號行政判決預覽 ↗
項之檢查公私場所或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空氣污染收集設施、防制設施、監測設施或產製、儲存、使用之油燃料品質,各公私場所對於主管機關之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者依同法第69條規定,應處公私場所新2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4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同法第56條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20條第1項、第21條…,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13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20條第1項……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72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同法第56條規定「(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第20條第1項……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更一字第19號行政判決預覽 ↗
3、第以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對之處以罰鍰者,同條第2項規定:「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簡字第270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同法第56條第1項則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20條第1項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另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又規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簡字第295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同法第56條第1項則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20條第1項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另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又規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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