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13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⒉被告召開104年10月17日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111年10月15日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法均應先行召開104年度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111年度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
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訴字第1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出席人數未達前條定額」之第1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且上開公寓大廈於96年12月30日前,既未曾另由有召集權人依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其僅於96年12月30日召開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而作成選任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66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系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係由無召集權人之被告主任委員呂世圳以自己名義擔任召集人,召開系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如前述,揆諸前開說明,系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組織不合法,自不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22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㈣系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作成之會議記錄中並無主席簽名,且尚難得知何時送達全體住戶,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系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結論應不存在,原告亦得請求撤銷系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0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日所召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92年度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經法院認定不存在確定,因此於95年12月16日所召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屬第1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其召集人推舉之方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93號民事判決預覽 ↗
17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37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違法無效,被告理所當然要重新召開中正大觀社區第六屆第二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否則社區無從繼續運作,原告自得請求被告再重新召開中正大觀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云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5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託出席之人並不具有受委託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權限,而不應計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次。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6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下稱系爭規約)第5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須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手冊等規定,該次選舉管理委員當選應無效;又系爭社區於108年11月2日召開第三屆第二次區分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43號民事判決預覽 ↗
100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數62名。101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數105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604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⒋綜此,難認系爭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曾經現實召開92年度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95年1月14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進而有為管理費收取數額調降、修正規約之決議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56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系爭第1至3項決議,係在議案內容於訟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經當場宣讀後,因出席該次會議之區分所有權人均未表示異議而通過,該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採行之此種表決權行使方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1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固係法律行為,為法律關係發生之原因,而非法律關係本身,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公寓大廈之意思決定,公寓大廈之一切運作,均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原則行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四三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並以通知非區分所有權人一人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亦有召集程序之違法,備位請求撤銷系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7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調處結果建議重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改選委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7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之開會日期是如何決定、主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人亦係其配偶鄭崇良等節觀之,已足認定證人鄭陳婉麗僅形式上為布洛瓦城社區100年度第六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
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簡字第1487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並聲明:⒈確認麗晶小雅大廈102年12月7日第三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⒉確認麗晶小雅大廈102年12月24日第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3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以,系爭大樓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議案內容,既非與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議案內容相同,而非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自無公寓大廈條例第32條規定之適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028號民事判決預覽 ↗
相同議題,於104年1月12日公告定於同月18日召開第三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即系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三、系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第二項提案「增訂分租住宅之管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64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下稱系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