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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3675號行政判決預覽 ↗
,解送到部,經訊據原告坦承不諱該事實,惟矢口否認有叛亂意圖,又無其他具體、積極事證,足以證明原告有叛亂意圖,叛亂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等語,而原告旋於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1071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③在一清專案中,不少是以涉嫌叛亂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條件,而當時所謂「調查叛亂」,並非偵查的重點,當時的治安機關係以調查叛亂來為移送流氓感訓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七○○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否則即與被告認定原告主觀上無參加叛亂組織之意思,而不應論參加叛亂之組織罪自相矛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九八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⒉原告於申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金之際,被告不顧叛亂罪絕對要坐滿刑期之事實,而以公式核算,謂核算叛亂罪部分於執行刑之比例為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剋扣一年三個月補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413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予以不起訴處分,足徵所謂「叛亂審查」云云,仍屬軍事檢察官偵辦涉嫌叛亂案件之軍法偵查作為。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判字第一八三一號行政判決預覽 ↗
年三月,叛亂部分免刑。」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0675號行政判決預覽 ↗
,矢口否認有叛亂意圖,經發交該部清查小組協助偵查結果,亦未發現有叛亂事證,又無其他具體事證足以證明訴願人有叛亂意圖,認叛亂罪嫌不足,而予不起訴處分等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九九五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經審認原告所涉叛亂案,其判決已變更起訴法條,改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九十二條構造謠言以淆惑聽聞處有期徒刑三年,非屬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規定之受裁判者,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九十二年度台覆字第三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聲請人主張其於叛亂罪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前受違法羈押,既未提出不起訴處分書以供查證,南警部偵辦聲請人叛亂案之收案簿影本及高雄地檢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核無聲請人因涉嫌叛亂而受不起訴處分記載,是聲請人是否因叛亂而受不起訴處分確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賠字第一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多僅係有無觸犯其他刑事法令,或是否構成流氓要件,須另受處分之問題,究與本件聲請人遭羈押原因之懲治叛亂條例所規定之叛亂罪嫌疑並無關聯,前臺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逕以「叛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0155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如此,關於擾亂治安的叛亂,核其性質與政治叛亂案件(內亂、外患、匪諜案件)之性質仍有所不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81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③在一清專案中,不少是以涉嫌叛亂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條件,而當時所謂的「調查叛亂」,並非偵查的重點,當時的治安機關係以調查叛亂來作為移送流氓感訓的開端,其目的僅是為了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賠字第五О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甲○於民國四十年十月三十日,遭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涉嫌叛亂等罪名逮捕,並依叛亂等罪嫌予以羈押,嗣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於民國四十二年六月十五日以查無叛亂罪嫌判決無罪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024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外患罪之叛亂者不同。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080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條例稱匪諜者,指懲治叛亂條例所稱之叛徒,或與叛徒通謀勾結之人。」而懲治叛亂條例(已廢止)第1條及第2條復分別規定:「叛亂罪犯適用本條例懲治之。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九十四年度台覆字第二一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準此,涉嫌叛亂而遭有罪判決確定,若無叛亂實據排除補償事由,仍得請求賠償,本件受害人不僅無叛亂實據,僅涉及走私罪責,自得請求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云云。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0412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被告主張:⒈審諸補償條例之立法意旨,係對於戒嚴時期叛亂及匪諜案件受裁判者確有不當之個案,給予適當之補償,是第15條之1第3款之適用範圍僅限於涉嫌叛亂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4年度賠更字第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且所涉叛亂罪嫌已經不起訴處分確定,固均屬實。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九十四年度台覆字第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聲請人雖已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之規定,向財團法人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聲請補償,並已獲准補償。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九十七年度台覆字第二0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查聲請人因叛亂案件經軍事檢察官羈押後,該叛亂案件雖經軍事檢察官認無具體事證足以證明聲請人有叛亂意圖,其叛亂罪嫌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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