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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0098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件應否依「高雄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8條規定進行1小時之取樣?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4號行政判決預覽 ↗
,非經較長時間使空氣自由流動以採樣,其採樣之準確度將受影響,是採樣之時間勢必比於排放管道中採樣之1至3分鐘為長方為合理,此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6、8條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9號行政判決預覽 ↗
至於原告所引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8條係規定各地區適用新污染源之排放管道高度計算標準,亦與採樣時間無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59號行政判決預覽 ↗
污染物與上訴人之畜殖場間並無實質關聯性。原判決就此適用法令顯然有違,有行政程序法第243條第1項之違背法令。(二)上訴聲明:1、原判決廢棄。2、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裁處30萬元罰鍰」及「接受2小時環境講習」均撤銷。四、本院之判斷:(一)應適用之法令:1、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前之空污法(1)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115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採樣所得檢測樣本受外界干擾之可能性極高,非經較長時間使空氣自由流動以採樣,其採樣之準確度將受影響,是採樣之時間勢必比於排放管道中採樣之1至3分鐘為長方為合理,此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6、8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簡字第35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案經被告審認原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乃以97年8月20日第Y018218號通知書予以告發,並限於97年9月19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6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有受外界干擾之可能性極高,非經較長時間使空氣自由流動以採樣,其採樣之準確度將受影響,是採樣之時間勢必比於排放管道中採樣之1至3分鐘為長方為合理,此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6、8條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 651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⒊再者,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等規定,均係以排放管道作規範,因排放管道之高低,規範標準即有差異,就其規範內容觀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40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案係執行東億公司廠內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分析,非周界及環境大氣採樣,故無需評估採樣地點及風向,且查「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6條及第8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更一字第2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受外界干擾之可能性極高,非經較長時間使空氣自由流動以採樣,其採樣之準確度將受影響,是採樣之時間勢必比於排放管道中採樣之1至3分鐘為長,方為合理,此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6條及第8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8號行政判決預覽 ↗
雙層水幕、雙液壞漆劑及浮起劑,排放管道尾端有洗滌塔及活性碳場,每每固定時間及予更換之,故豈能有被告所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四)原告於106年8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4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可判定臭氣係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排放之位置進行採樣,以避免因上風處之背景濃度過高時產生之干擾即可,並不須另於上風處進行背景環境之大氣採樣檢測,此觀諸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環保署95年8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81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測方法係於開啟倉庫鐵捲門或鐵門後立即於週界採集空氣樣品進行官能測定,採樣點設於受測場所下風處,且設於受測場所周界外,並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等情,有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99年8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0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㈦揆諸前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及環保署96年8月28日環署空字第0960065433B號公告等規定,可知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足以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前揭檢測方法係於開啟倉庫鐵捲門或鐵門後立即於週界採集空氣樣品進行官能測定,採樣點設於受測場所下風處,且設於受測場所周界外,並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等情,有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99年8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國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⑴、固定污染源紅磚製程(M01)排放管道(P005)排放粒狀污染物(白煙),經稽查人員執行目測結果,不透光率達50%,持續8分鐘,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21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測方法係於開啟倉庫鐵捲門或鐵門後立即於週界採集空氣樣品進行官能測定,採樣點設於受測場所下風處,且設於受測場所周界外,並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等情,有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99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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