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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再字第2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即違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土地法第75條第1項前段規定(內含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1項第3款、第57條第3項規定,再審聲請人依國家賠償法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再字第10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再審聲請意旨略以:本件歷次裁判均消極不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土地法第75條第1項、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項第2款、第57條第1項第3款、第3項及民事訴訟法第244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再字第20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再審聲請意旨略以:本件歷次裁判均未審查土地法第75條第1項、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項第2款、第57條第1項第3款、第3項等規定,原確定裁定亦未具體審酌上開規定,逕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再字第1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原再審裁定卻未表明及審查再審聲請人所主張之土地法第75條第1項前段規定、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項第2款等規定,難謂再審聲請人以同一事由聲請再審,原再審裁定有不應適用而適用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再易字第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確定判決未表明何有審查土地法第75條第1項前段、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及其具體事項,有消極不適用法規,應適用而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國簡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論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是否完成,登記機關仍得受理申請不動產繼承登記,且遺產繼承權被侵害,未依規定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侵害人申請辦理繼承登記時,應准依法受理登記,此係適用土地法第75條第1項前段及土地登記規則第34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再微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然原確定判決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形:⒈伊申請辦理繼承登記,再審被告依土地法第75條第1項、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2款、第56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國再微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鈞院109年度國再微字第4號判決未審查土地法第75條第1項前段,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適用而不適用上開規定。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4123號行政裁定預覽 ↗
二、本件上訴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係略以:本院94年度判字第01705號判決即指出略以「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之規定通用於所有土地登記申請事件;第118條規定為適用於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再字第19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聲請再審意旨略以:原確定裁定以再審聲請人係以同一再審事由聲請再審,再審之聲請為不合法而駁回再審聲請,惟其理由未表明於何裁判第幾頁第幾行審查土地法第75條第1項前段規定(含土地登記規則第34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再字第2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嗣後再審聲請人以本院109年度國小上字第2號裁定,有適用或不適用民法第125條、第1146條第2項、土地法第75條第1項、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項第2款、第57條第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1693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本件登記錯誤之責任應歸屬被上訴人,自應由被上訴人自行報請更正,上訴人既無義務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項規定為登記申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再字第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本件繼承登記,應審查之規定為土地法第75條第1項前段,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19條規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再字第1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聲請再審意旨略以:系爭確定裁定就已具體審查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土地法第75條第1項、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項第2款、第57條第1項第3款、第3項等相關規定之理由,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再字第6號民事裁定預覽 ↗
嗣後再審聲請人以本院109年度國小上字第2號裁定,有適用或不適用民法第125條、第1146條第2項、土地法第75條第1項、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項第2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再字第2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再審聲請意旨略以:本件歷次裁判均消極不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土地法第75條第1項、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項第2款、第57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等規定,原確定裁定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98號民事判決預覽 ↗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其應備文件及依據如下:㈠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㈡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再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再審裁定卻未表明及審查再審聲請人所主張之土地法第75條第1項前段規定、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難謂再審聲請人以同一事由聲請再審,原再審裁定有不應適用而適用民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40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原告訴之聲明:㈠被告應就桃園縣○○鄉○○○段○○○段○00○00地號2筆土地之土地變更歷程、管理與處分經過及現況之相關事項向原告為報告,並應提出相對應之憑據資料(包括土地登記謄本、土地登記簿、土地異動索引、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國小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上訴意旨略以:(一)上訴人係基於民法第1146條第2項、第125條關於時效完成及同法第144條行使抗辯權之規定向被上訴人申請土地繼承登記,而依土地法第75條第1項、土地登記規則第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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