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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8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審酌上訴人所涉差別待遇行為為105年度全年之授權費用,影響為整年度,若上訴人遂行系爭差別待遇,預估可獲得之不法利益近億元;且系爭差別待遇亦將影響有意參進市場競爭之其他系統經營者之意願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03787號行政判決預覽 ↗
』標的」兩者之一而言,惟原告已依上開兩種方式停止差別待遇之行為,原處分未察及此,遽謂原告並未停止差別待遇之行為云云,其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0009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嗣被上訴人又據視聽歌唱業者反映上訴人未依上開處分停止無正當理由對視聽歌唱業者給予差別待遇之違法行為等情,案經被上訴人調查結果,以上訴人無正當理由對視聽歌唱業者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3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市場機制下,原告容有多元方案可彌平被告所謂之差別待遇,但被告基於主管機關地位,對於其所認定之差別待遇情狀,如何「適當」抑制市場力以回復秩序,增進效能競爭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3號行政判決預覽 ↗
惟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款規定並非一律禁止差別待遇,而係禁止事業從事「無正當理由」且「有限制競爭之虞」之差別待遇行為,故判斷事業對不同交易相對人給予不同交易條件之差別待遇行為是否違反公平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78號行政判決預覽 ↗
惟依前揭立法理由可知,並未禁止在正當理由下實施差別待遇,是雇主因求職者或受僱者之年齡給予差別待遇非完全被禁止,因有時雇主之不利益差別待遇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此時構成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勞上字第1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被上訴人已就上訴人之考績考列乙等,係非性別之差別待遇所造成為舉證,而上訴人並未就被上訴人究竟如何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為證明,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就其考績,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云云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916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⑵如有差別待遇之行為,其差別待遇是否有正當理由?⑶該差別待遇行為是否有限制競爭之虞?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9年度再字第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原確定判決既已肯認案關行為構成差別待遇,惟未進一步說明原處分認定該差別待遇行為之「無正當理由」及「有限制競爭之虞」有何適用法規錯誤,更忽略該差別待遇行為對系爭系統經營者所形成之參進障礙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5號行政判決預覽 ↗
惟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款規定並非一律禁止差別待遇,而係禁止事業從事「無正當理由」且「有限制競爭之虞」之差別待遇行為,故判斷事業對不同交易相對人給予不同交易條件之差別待遇行為是否違反公平交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60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出該差別待遇行為之正當理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8年度再字第6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原處分未審究再審被告所設15%MG門檻之交易條件是否構成差別待遇行為,逕以其「虛擬」簽約戶數推論再審被告有差別待遇情事,自與論理法則有違。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07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按雇主對受僱者之考績,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八年度判字第四三一二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交易,其較其他類型之差別待遇具更高度之可非難性。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38號行政判決預覽 ↗
,以間接年齡設定不利益差別待遇,尚須審究設定該項差別待遇對被上訴人是否具必要性與合理性?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判字第六號行政判決預覽 ↗
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以維市場公平競爭之機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9年度再字第10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㈢再審原告綜合審酌再審被告所涉差別待遇行為為105年度全年之授權費用,倘其遂行案關差別待遇行為,預估一整年可獲得之不法利益近億元;案關差別待遇行為已不當墊高系爭系統經營者之經營成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依前揭立法理由可知,立法者所欲規範者,係指無正當理由而恣意實施差別待遇之歧視行為,並未禁止在正當理由下實施差別待遇,是雇主因求職者或受僱者之年齡給予差別待遇非完全被禁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4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惟依前揭立法理由可知,並未禁止在正當理由下實施差別待遇,是雇主因求職者或受僱者之年齡給予差別待遇非完全被禁止,因有時雇主之不利益差別待遇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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