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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3096號行政判決預覽 ↗
之記載,應更正為「……原告徒執前詞,訴請判決如訴之聲明所示,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2780號行政判決預覽 ↗
之記載,應更正為「……爭議審定、訴願決定遞予維持,亦無不合,原告徒執前詞,訴請判決如訴之聲明所示,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2213號行政判決預覽 ↗
之記載,應更正為「……爭議審定、訴願決定遞予維持,亦無不合,原告徒執前詞,訴請判決如訴之聲明所示,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家聲抗字第6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叁、查:抗告人徒執前詞,提起抗告,仍未提出任何有利事證,供本院審酌。本院綜合審酌卷內所有事證後,認原審裁定認事用法經核於法尚無違誤或不當之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家聲抗字第6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從而,抗告人徒執前詞,提起抗告,指摘原審裁定有所違誤或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交抗字第1026號刑事裁定預覽 ↗
經核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抗告人復未提出有利之證據而徒執前詞指摘原審裁定不當,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聲抗字第11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從而,本件抗告人徒執前詞,提起抗告,指摘原審裁定有所違誤或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47號行政裁定預覽 ↗
上訴意旨徒執前詞主張原判決違背法令,惟核其上訴理由,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者,泛言未論斷,或就原審所為論斷,泛言其論斷矛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簡字第七六五三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兩造之爭點:⒈原告主張之理由:⒉被告主張之理由:理由原告徒執前詞,聲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八七八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兩造之爭點:⒈原告主張之理由:⒉被告主張之理由:理由原告徒執前詞,聲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五九八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兩造之爭點:⒈原告主張之理由:⒉被告主張之理由:理由原告徒執前詞,聲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3057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兩造之爭點:⒈原告主張之理由:⒉被告主張之理由:理由原告徒執前詞,聲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交聲字第31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從而,異議人徒執前詞求為免罰,自係一無可採;異議人於前揭時、地,騎乘機車超速之違規事實,亦堪認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五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兩造之爭點:⒈原告主張之理由:⒉被告主張之理由:理由原告徒執前詞,聲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簡字第五九○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兩造之爭點:⒈原告主張之理由:⒉被告主張之理由:理由原告徒執前詞,聲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二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兩造之爭點:⒈原告主張之理由:⒉被告主張之理由:理由原告徒執前詞,聲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三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兩造之爭點:⒈原告主張之理由:⒉被告主張之理由:理由原告徒執前詞,聲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簡字第七六五七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兩造之爭點:⒈原告主張之理由:⒉被告主張之理由:理由原告徒執前詞,聲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二四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兩造之爭點:⒈原告主張之理由:⒉被告主張之理由:理由原告徒執前詞,聲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二八七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兩造之爭點:⒈原告主張之理由:⒉被告主張之理由:理由原告徒執前詞,聲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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