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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322號行政判決預覽 ↗
理由略以,為免緊鄰住宅區之交通設施,將嚴重影響居家環境安寧,爰增訂其營運或管理機關(構)應於超過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時,訂定改善計畫,並據以執行。又關於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4條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上國字第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為系爭路段之設置及管理義務機關,自有義務應依據噪音管制法第14條訂定該路段噪音改善計畫,惟被上訴人未確實進行改善,自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1667號刑事裁定預覽 ↗
音器,尚乏科學根據。再者,噪音管制法實施細則第14條規定,使用儀器檢查機動車輛噪音,應由訓練合格且領有證書之人員為之,員警舉發當天既僅有拍照、錄影,未由訓練合格且領有證書之人員檢驗,亦未以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交聲更字第1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依據噪音管制法實施細則第14條:使用儀器檢查機動車輛噪音,由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人員為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54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①按「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係針對包括大眾捷運系統所生噪音所訂定之管制標準,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據噪音管制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授權而擬訂,屬法規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20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①按「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係針對包括大眾捷運系統所生噪音所訂定之管制標準,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據噪音管制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授權而擬訂,屬法規命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如緊鄰住宅區,將嚴重影響居家環境安寧,如經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測得超過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時,營運或管理機關(構)應於超過陸運噪音管制標準時,訂定改善計畫,並據以執行。(二)依噪音管制法第14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簡字第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⒉復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本件告發通知書上註明為「按次計罰」而非「按日連續處罰」,是原告據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以「經限期改善後仍逾噪音管制標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2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除消音器的處罰應以造成噪音為要件,但條例並未定義「噪音」,應回歸噪音管制法判定,但本件警員僅主觀認知系爭機車發生很大的聲音,並無證據證明是否符合噪音認定標準,依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4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更一字第43號行政判決預覽 ↗
使用分區規則第5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之使用項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7條及憲法第22條;原告對被告環保局之請求權之依據為:噪音管制法第2條、第6條第4款、第7條、第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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