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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1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噪音管制法第9條規定係針對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為之音量標準管制,故認為前需先依該標準規範方法進行噪音量檢測作業,取得噪音值量測數據。是就噪音管制法第8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簡字第267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且有提到未經主管機關審驗,但卻沒有提供任何關於妨害他們生活環境安寧的證明,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我並沒有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簡字第230號行政判決預覽 ↗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3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訂定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其施行細則第4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6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噪音管制法第9條規定係針對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為之音量標準管制,故認為前需先依該標準規範方法進行噪音量檢測作業,取得噪音值量測數據。是就噪音管制法第8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5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噪音管制法第9條規定係針對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為之音量標準管制,故認為前需先依該標準規範方法進行噪音量測作業,取得噪音值量測數據。是就噪音管制法第8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83號行政判決預覽 ↗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更一字第2號行政判決預覽 ↗
係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授權訂定,並依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業經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並經刊載於新北市政府公報,此已詳如前事證所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簡字第42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被告則以:㈠系爭公告係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授權訂定,其目的係為維護民眾環境安寧,車輛應使用原廠排氣管或經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實驗室取得噪音檢測合格之排氣管行駛於道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3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噪音管制法第9條規定係針對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為之音量標準管制,故認為前需先依該標準規範方法進行噪音量檢測作業,取得噪音值量測數據。是就噪音管制法第8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116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被告答辯及聲明:㈠、答辯要旨:⑴、查新北市政府110年10月25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019696401號公告係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授權訂定,其目的係為維護民眾夜間休憩環境安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國字第4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達欣公司於107年1月19日向伊提出申請,伊參酌新北市政府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公告之「新北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考量部分工項有連續性及立即施作之必要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590號刑事判決預覽 ↗
⑶而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授權之臺北市政府106年5月2日府環空字第10606055700號公告「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第六點但書第二款規定「
三重簡易庭108年度重簡字第100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新北市政府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另依新北市政府先後於106年5月12日、108年2月13日分別以發文字號新北府環空字第1060889204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簡字第165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七、經查貴局已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公告營建工程於第1至3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限制從事施工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86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展延工期事由經本校審查意見分述如下:㈠查雜項、水保及污排水部分經監造及專案管理審查同意貴公司所提9日曆天,另加計2天國定假日...㈡另貴公司所提植栽工程追加20日曆天部分,...㈢有關貴公司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5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條規定裁處結果之理由,依訴願法第79條第2項規定仍以上訴人無理由而駁回訴願,有訴願決定書影本1份附卷可稽(原審卷第10至13頁),原審法院審理中,被上訴人亦曾追補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3款作為裁罰之法律依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簡字第166號行政判決預覽 ↗
經查貴局已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公告營建工程於第1至3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限制從事施工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夜間施工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63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七、經查貴局已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公告營建工程於第1至3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限制從事施工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簡字第162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七、經查貴局已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公告營建工程於第1至3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限制從事施工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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