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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簡字第83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⒉原告承攬「化仁海堤構造物維護工程」,商借私有土地趕工施作30T型混凝土塊,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001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四)查原告確曾因另案遭被告依法告發處分,惟原告依行政程序法向被告陳述意見時,經被告審核時發現處分對象錯誤,故予撤銷處分;又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訂管理辦法規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42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被告答辯則以:(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第56條規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2974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主張:一、被告所屬環保局是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第24條第2項規定處分原告,而非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簡字第00096號行政判決預覽 ↗
然未設置防溢座可能造成廢水流出工區外造成污染,且未清除或清洗鋼板上之殘留廢土,而無法維持防制設施之效果,將使鋼板上殘留之塵土因車行振動而揚起,致污染空氣,被告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簡字第19號行政判決預覽 ↗
項規定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固定污染源及其空氣污染物收集設施、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規格、設置、操作、檢查、保養、記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另訂辦法;管理辦法第1條則揭示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上開規定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明確授權而訂定,其內容均為執行母法所必要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未逾越母法之授權範圍及目的,亦與母法「防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15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四、被告則以︰㈠、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營建業主應負責營建工地設置各項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如未設置將以營建業主為處分對象;又依據同法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42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依據上開員警移交證物內容,發現系爭車輛涉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固定污染源管理辦法)第6條第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簡字第00905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被告主張之理由:⒈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固定污染源及其空氣污染物收集設施、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規格、設置、操作、檢查、保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8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判決已敘明:本件氣油比檢測之抽樣方法、氣油比檢測合格標準、容積式儀器及檢測方法,是以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第1項第1款、第2項規定為原處分裁罰依據,乃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7號行政判決預覽 ↗
1、有關「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訂定,而原告操作廢氣燃燒塔係依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填報後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91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⒋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固污防制設施辦法」,其第4條第1項第1款復規定:「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應設置或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之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25號行政判決預覽 ↗
法裁處。被告依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予以舉發,並依同法第56條及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規定,各裁處10萬元罰鍰及2小時環境講習,並無違誤等語,資為抗辯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09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⒊關於原告主張系爭排放口於取得M06操作許可證前即已存在,並非增設乙節:⑴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公私場所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2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⑤裁處理由及法令依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56條第1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27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被告答辯及聲明:㈠答辯要旨:1.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4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6條、第10條第3款第3目、第11條、第13條、第1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9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裁處理由及法令依據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乾洗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第4條第7款規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簡字第97號行政判決預覽 ↗
15%至50%之規定,乃於112年3月31日以高市環局空字第11233058000號函予以舉發,經原告於112年4月25日以書面陳述意見後,被告審酌證據及陳述意見後,仍認原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0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雖於111年5月17日提出書面意見,惟經被告審酌調查事實證據及陳述意見後,仍認原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之事實明確,乃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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