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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9年度聲再字第44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原確定判決依民國88年修法後之政府採購法第23條,以及台南縣政府於88年5月24日以88府必法字第90008號令發布、並自88年5月27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79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施作部分於81年6月30日,由通成營造有限公司以53,820,000元得標,後因故延宕致未施工;嗣中壢市市公所於90年7月2日以中市工字第31777號函,報請桃園縣政府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24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54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政府發包中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3款及第24條第3項限制性招標及統包之規定辦理,依該次會議紀錄及出席人員簽到名單所示(他字卷第63頁),被告並未出席,亦無任何證據可認為該次會議之該項結論係出於被告之授意,自難認為該項工程之採取限制性招標程序與被告有關。(四)另由文化基金會幹事兼出納林明珠,於92年4月10日以該項水上飛機工程因工程浩大,且需於92年7月11日前完工,時間急迫,簽請同意本件工程依政府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484號刑事判決預覽 ↗
104年8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400238960號函覆記載:本會於95年5月19日訂定之「統包作業須知」第5點發布/函頒前,並無相類之規定供政府機關於辦理政府採購時所遵循,而係由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4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6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10400238960號函覆記載:本會於95年5月19日訂定之「統包作業須知」第5點發布/函頒前,並無相類之規定供政府機關於辦理政府採購時所遵循,而係由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4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政府發包中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3款及第24條第3項限制性招標及統包之規定辦理,依該次會議紀錄及出席人員簽到名單所示,李靜慧並未出席,亦無任何證據可認為該次會議之該項結論係出於李靜慧之授意,自難認為該項工程之採取限制性招標程序與李靜慧或其他體委會人員有關。⑶另由文化基金會承辦人,於92年4月10日以該項水上飛機工程因工程浩大,且需於92年7月11日前完工,時間急迫,簽請同意本件工程依政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1708號刑事判決預覽 ↗
政府發包中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3款及第24條第3項限制性招標及統包之規定辦理,依該次會議紀錄及出席人員簽到名單所示(他字卷第63頁),被告並未出席,亦無任何證據可認為該次會議之該項結論係出於被告之授意,自難認為該項工程之採取限制性招標程序與被告有關。㈣另由文化基金會幹事兼出納林明珠,於92年4月10日以該項水上飛機工程因工程浩大,且需於92年7月11日前完工,時間急迫,簽請同意本件工程依政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建字第13號民事判決預覽 ↗
統包實施辦法係基於政府採購法第24條第3項之授權,為統一規範政府機關以統包方式進行招標而制定,故於本件亦應受此辦法之拘束,合先陳明。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建上字第53號民事判決預覽 ↗
福清公司主張系爭契約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難認可採。(3)況政府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政府採購法(下稱修正前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第23條、88年8月24日修正公布之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2款等規定,採限制性招標,即不經公告程序,由2家以上廠商比價方式招標。馮輝文為標得本案,商請無投標意願之企龍廣告有限公司(下稱企龍公司)負責人傅鑫福、及基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基石公司)業務經理楊少謙同意陪標,馮輝文併以嘉東公司名義,參與委外規劃標比價,於89年12月4日開標,由嘉東公司以48萬元得標。嘉東公司取得委外規劃標後,即為修正前政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90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政府於民國100年10月24日公告將於同年12月6日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以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方式辦理預算金額新台幣(下同)2957萬元、4435萬5千元、4435萬5千元、2957萬元之「高雄市察哈爾街、中安路區域用戶接管委託設計監造(I)-(Π)工程」、「高雄市鼓山區及鎮興路區域用戶接管委託設計監造(I)-(Ⅲ)工程」、「高雄市大勇路及旗津路區域用戶委託設計監造(I)-(Ⅲ)接管工程」及「高雄市華榮路及29期市地重劃等區域用戶接管委託設計監造(I)-(Ⅱ)工程」等計4件委託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標案(上述4件採購案合稱「高雄市察哈爾街等4件用戶接管案」)第一階段資格標開標。廖信傑為鄭義雄之雲林同鄉,二人熟識,廖信傑自99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改制後,擔任高雄市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8號刑事判決預覽 ↗
政府於民國100年10月24日公告將於同年12月6日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以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方式辦理預算金額新台幣(下同)2957萬元、4435萬5千元、4435萬5千元、2957萬元之「高雄市察哈爾街、中安路區域用戶接管委託設計監造(Ⅰ)-(Ⅱ)工程」、「高雄市鼓山區及鎮興路區域用戶接管委託設計監造(Ⅰ)-(Ⅲ)工程」、「高雄市大勇路及旗津路區域用戶委託設計監造(Ⅰ)-(Ⅲ)接管工程」及「高雄市華榮路及29期市地重劃等區域用戶接管委託設計監造(Ⅰ)-(Ⅱ)工程」等計4件委託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標案(上述4件採購案合稱「高雄市察哈爾街等4件用戶接管案」)第一階段資格標開標。廖信傑為鄭義雄之雲林同鄉,二人熟識,廖信傑自99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改制後,擔任高雄市政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8年度矚上訴字第11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並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4條之統包合約云云。惟參諸上開細則規定本即在對於原工程之原廠商之限制,在本案即指對A工程原廠商尚禹公司而言,被告卻對B工程為論述,上開所辯毋乃倒果為因,顯有誤會。又依上開函釋第7項問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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