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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3年度裁字第904號行政裁定預覽 ↗
(三)參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4314號判決、本院96年度判字第2084號判決要旨,抗告人主張底價核定結果過低,且核定過程違反政府採購法第46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簡字第735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爭執之事項:1.被告訂定之底價有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2.政府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0960號行政判決預覽 ↗
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惟於91年2月6日修法時已刪除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之規定,被上訴人先將本件限制性招標案報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核定之作法,已屬有違依法行政原則。另查政府採購法第46條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上更(二)字第156號刑事判決預覽 ↗
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1月4日(88)工程企字第8818446號函釋說明:「機關訂定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及政府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7年度澄字第3528號公懲判決預覽 ↗
(三)綜上,被付懲戒人僅依固定折數即予計算訂定底價,縱使其未將底價告知於任何人,惟投標廠商均可由此固定折數推算出底價數字,其未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及政府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上更(一)字第3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1月4日(88)工程企字第8818446號函釋說明:「機關訂定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28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且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3條之規定,機關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採購時,需求或使用單位有應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交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之法定職權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83號刑事判決預覽 ↗
⒉被告劉進成辦理系爭採購案招標作業,固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56條第3項、第46條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3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條、第20條等規定,而有未於招標前確認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5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1月4日(88)工程企字第8818446號函釋說明:「機關訂定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3條之規定,除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68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且證人戊○○於本院審理中亦證稱:林口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481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二次公開招標時,有關A標案之底價訂定,雖僅經被告己○○核定,而未經校長陳義揚或被告丁○○核定,固有國立空中大學購置定製財物議定底價表1份可佐,而與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政府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建上易字第38號民事判決預覽 ↗
計單位即訴外人美商佰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下稱「佰誠公司」)評估後,提出變更設計方案,伊即參酌佰誠公司之專業評估、市場行情及營建物價,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政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號刑事判決預覽 ↗
項之規定未合;⑶逕以預算金額簽報擬定底價,未能提供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之預估金額及其分析資料憑稽,核與政府採購法第46條及政府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509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且證人丁○○於原審審理中亦證稱:林口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56號民事判決預覽 ↗
等文,及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分別規定:「機關辦理採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更(二)字第28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3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且證人即林口鄉公所行政室主任陳成港亦證稱:林口鄉○○路口監視系統設置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4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五)至公訴意旨亦認被告謝家豪、楊財興未對採購物品確實比價、詢價而訂定底價,亦違反政府採購法第46條之規定。惟按政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65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未更改招標文件內容而重新訂定之底價,除有正當理由外(例如匯率大幅波動影響底價之訂定),較廢標前合格廠商之最低價為高」規定,即屬政府機關人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46條規定之具體態樣之一。因此,政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501號民事判決預覽 ↗
117、119、113、115、65頁及68頁反面),可徵亦非顯低於市場行情,難謂被上訴人核定之系爭底價,係顯未參酌廠商成本、市場行情,而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46條之規定。3、再者,政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3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又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參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3條、政府採購法第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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