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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57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所定3家以上廠商投標之開標門檻,遂基於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之犯意,於101年7月26日16時46分前之某時許,在臺中市大里區新仁路1段49號1樓之銘基公司內,以電子方式領取投標資料後,委由其不知情之員工,於同日16時46分許送至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投標,企圖於開標前,塑造形式上已有3家合格廠商投標之假象,欲使經辦標案人員,誤信該案確已達到法定開標門檻,而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簡字第1091號刑事判決預覽 ↗
46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住臺北市○○區○○街00巷00○0號2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寧家芷係貫邦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街000○0號,下稱貫邦公司;所涉如附表編號1至3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經理,負責政府採購業務;不知情之王煙南係貫邦公司及誼特企業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街000○0號,下稱誼特公司;另為不起訴處分)之實際負責人;游智賢係佳達興業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街0巷0號5樓,下稱佳達公司;另為不起訴處分)負責人,陳文德係昱鈦空調工有限公司(址設高雄市○○區○○○○街00號1樓,下稱昱鈦公司;另為不起訴處分)負責人;賴敬明係勝福系統整合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街000號2樓,下稱勝福公司;另為不起訴處分)負責人;羅元隆係漢隆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址設高雄市○○區○○○路000號,下稱漢隆公司;另為不起訴處分)負責人;黃金柱係郭大空調工程有限公司(址設高雄市○○區○○○路000號,下稱郭大公司)負責人;劉嘉衡係瀚律股份有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6樓之4,下稱瀚律公司)實際負責人。寧家芷於民國99年至103年間,欲參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辦理「工程(勞務)採購」之公開招標案,為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
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簡字第735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爭執之事項:1.被告訂定之底價有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2.政府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0960號行政判決預覽 ↗
項第9款之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惟於91年2月6日修法時已刪除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之規定,被上訴人先將本件限制性招標案報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核定之作法,已屬有違依法行政原則。另查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28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且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3條之規定,機關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採購時,需求或使用單位有應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交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之法定職權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上更(二)字第156號刑事判決預覽 ↗
開二份函釋見原審函查卷㈠第153頁、第154頁、第156頁),本件70公尺雲梯車採購案確有參考需求用單位提出之預估金額,考量市場行情,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政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68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且證人戊○○於本院審理中亦證稱:林口鄉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建上易字第38號民事判決預覽 ↗
計單位即訴外人美商佰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下稱「佰誠公司」)評估後,提出變更設計方案,伊即參酌佰誠公司之專業評估、市場行情及營建物價,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政府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509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且證人丁○○於原審審理中亦證稱:林口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上更(一)字第3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原審函查卷㈠第153頁、第154頁、第156頁),伊承辦本件70公尺雲梯車採購案確有參考需求用單位提出之預估金額,考量市場行情,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政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56號民事判決預覽 ↗
等文,及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分別規定:「機關辦理採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4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五)至公訴意旨亦認被告謝家豪、楊財興未對採購物品確實比價、詢價而訂定底價,亦違反政府採購法第46條之規定。惟按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3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又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參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3條、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48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是政府採購法或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並未規定訂定底價時應檢附底價訂定之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22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政府採購法第46條之規定。惟按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8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嘉義縣民雄鄉污水下水道標案因採最低標決標,應訂定底價,其底價之核定,於96年5月14日,由李智正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2項第1款、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8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第2項第3款,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停字第51號行政判決預覽 ↗
相對人雖已於聲請人向鈞院提出停止原處分執行後執行原處分,但聲請人聲請停止原處分效力全部仍屬合法有據相對人已於99年5月29日執行原處分,將聲請人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鈞院卷第481頁聲證46)。惟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1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勞訴字第2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且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除政府採購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2號刑事判決預覽 ↗
見偵字卷一第47頁),堪認本件「新增項目新單價分析表」確係證人陳聰吉製作後與被告楊晸盛共同商討後定稿,事前被告楊晸盛並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多家廠商進行訪價。然按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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