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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25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乃認原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及第11條等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以101年3月28日高市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82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雖抗辯依民法第792條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系爭地上物並非無權占用云云。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簡字第0009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地廢水流出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4.工地出入口掉落沙土未予清掃致污染路面等違規事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1869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認上訴人違反空污法第23條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之規定,因依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於法無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2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②在說明欄記載「..三、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8、10條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56條規定處分,處新臺幣十萬元以
虎尾簡易庭103年度虎小字第1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被告在系爭工程施作中,並未使用圍籬或者任何防護,被告已違反民法第184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條、第6條(原告於民事準備二狀誤載前開條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嗣經被告審查並以書面通知原告陳述意見後,認原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停字第2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援中港營地規劃興建碼頭與新增左營港第二進出航道,已完成初步設計,而援中港營地規劃興建碼頭與新增左營港第二進出航道,已完成初步設計,而該工程係屬第一級營建工程,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建上字第142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⒉雖被上訴人辯稱此工項非漏項,上訴人不得再請求丙工程款云云,然為上訴人所否認,且查該工項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本應由被上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停字第8號行政判決預覽 ↗
興建碼頭與新增左營港第二進出航道,已完成初步設計,而援中港營地規劃興建碼頭與新增左營港第二進出航道,已完成初步設計,而該工程係屬第一級營建工程,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工」11人次,此有施工日誌可參。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營建工地周界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建字第90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㈣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系爭工程契約漏項「甲種圍籬」及「廢棄物清運處理」之工程款共計67萬4,969元,為有理由:⑴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2年度建上易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制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前段規定:「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營建工地周界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小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系爭工程施作時,並未使用圍籬或者任何防護,被上訴人已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條、第6條之規定,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賠償修繕系爭鋼筋所需費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6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十)系爭工程之基地周界均面臨道路,施工期間應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設置圍籬,以確保工地安全。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63號行政判決預覽 ↗
查援中港營地規劃興建碼頭與新增左營港第二進出航道,已完成初步設計,而援中港營地規劃興建碼頭與新增左營港第二進出航道,已完成初步設計,而該工程係屬第一級營建工程屬第一級營建工程,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2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依上開裁處書所載,係臺東縣環保局就A1工程之施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8、10、11條規定,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第56條第1項規定裁罰10萬元,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條規定甚明,觀之被告與台電公司訂立之工程採購承攬契約所附發包工程要點就「環保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費」係包含廠商就各交辦工程之工項特性,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管理辦法」中第5條(工地標示牌)第6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45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被上訴人於系爭工地施工期間,倘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營建工程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應設置防溢座,即得防止系爭火災之消防廢水溢流至系爭工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99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審認原告未採取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規定,乃以109年5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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