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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13號行政判決預覽 ↗
依法應僅就卜特蘭一型水泥課稅,其租稅客體應為熟料、石膏及爐石,其餘成分並非租稅客體,自不得計算在內,原處分及訴願決定所計算之租稅客體錯誤。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00087號行政判決預覽 ↗
,這是對租稅客體的明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92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次按租稅之課徵,須有租稅主體及租稅客體,惟尚須有一連結租主體及租稅客體之規定,此一連結租稅主體與租稅客體之租稅構成要件要素,即為所謂「歸屬」。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1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再者,如添加物未達一定之比例而成為其他租稅客體者,仍應依原品項課稅,而依法應課貨物稅之租稅客體,自不包括其他非屬貨物稅租稅客體之添加物,否則,應屬違反租稅法定原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1250號行政裁定預覽 ↗
惟原審竟以水泥製造完成後未變更貨物種類屬性,各種原料及添加物已失其獨立性,無從分離為個別交易標的物為由,而一併將飛灰等添加物加計於租稅客體中,此無異擴張租稅客體範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1630號行政裁定預覽 ↗
㈡、上訴人係不服核定應納稅額主張租稅客體不存在,不應課稅而申請複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65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免徵遺產稅之租稅客體,即是依母法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免徵遺產稅之租稅客體。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665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租稅義務之履行,首應依法認定租稅主體、租稅客體及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之歸屬,始得論斷法定納稅義務人是否已依法納稅或違法漏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88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收入及費用均係構成所得額之要件,而本案租稅客體即指所得額,訴願決定理由既然肯定收入部份即涉及租稅客體,相對的費用部分之認定與否當然亦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0040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係不服核定應納稅額主張租稅客體不存在,不應課稅「申請復查」。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60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上揭遺產稅及綜合所得稅課徵納稅義務人係屬同一,租稅客體亦屬同一,均為被繼承人投資三富公司截至85年度未分配盈餘66,096,130元之一部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2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如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或稅率等租稅要件均已構成且無錯誤,核課稅額無誤則無溢繳退稅問題,先予敘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64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⒊稅捐之構成要素,依司法院釋字第685號解釋意旨,主要是租稅主體和租稅客體,及「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之歸屬」,關於「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之歸屬」部分,既然本件贈與稅的構成要素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0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基於租稅法律主義,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之歸屬、稅基、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1646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㈦被上訴人如認捷時公司為合作店之實際負責營業人,並支付佣金給上訴人,此為租稅主體之爭議,並非租稅客體之爭議。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九七號行政判決預覽 ↗
等,可知,個人之「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係為課徵綜合所得稅的所得類別(即為綜合所得稅之租稅客體),營利事業之「營利事業所得」係為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租稅客體;又營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577號行政裁定預覽 ↗
本件就是因為部分租稅客體之財產所有權人經被上訴人認定並非法定納稅義務人,而身為納稅義務人之上訴人對本件部分租稅客體並沒有財產所有權,完全違背租稅課徵原理,根本不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抗字第132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係就應由執行法院代為扣繳之租稅客體以法律明定之,本於「明示其一,排除其他」及「立法明信」之原則,除上開租稅客體以外,執行法院無從代為扣繳。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裁字第544號行政裁定預覽 ↗
上訴人猶不服,提起本件上訴,其上訴意旨略謂:系爭繳款書中補繳稅款及罰鍰部分涉及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租稅客體對租稅主體之歸屬、稅基、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租稅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3320號行政裁定預覽 ↗
原判決容許被上訴人依職權命令任意擴張「租稅客體」,有違實質課稅與量能課稅之稅法原則,自有當然違背法令之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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