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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41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被告核稅處分縱其要適用行為後施行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規定,但本件屬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前之租稅規避案件,並不符合該條第10項規定之要件,故核稅處分違法: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47號行政判決預覽 ↗
(4)承上所述,如純以字面解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4條第4項規定所稱「納稅者已依稅法規定履行協力義務者」之意涵,將致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4條第4項規定鮮有適用餘地,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48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㈣、原告並無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4條第4項規定之不得處罰事由:1、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4條第4項規定明白文義之反面解釋,納稅者未依稅法規定履行協力義務者,稅捐稽徵機關仍得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49號行政判決預覽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析論」一書作者葛克昌明白指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4條第4項係因立法時稽徵機關堅持加上「納稅者已依稅法規定履行協力義務者」此一要件,始未能貫徹立法本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06號行政判決預覽 ↗
10、原告主張被告未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條、第3條及第9條規定優先適用來保護原告及納稅者,反而引用違法過時之行政命令及解釋令違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來增加原告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7年度裁字第530號行政裁定預覽 ↗
三、抗告意旨略謂:抗告人係於106年12月28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後,始知悉系爭刑事判決結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得使用於本件行政訴訟,自屬再審理由發生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668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係於106年12月28日始施行,而被上訴人則於103年8月27日核定上訴人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故本件被上訴人核定時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尚未施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稅簡字第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日起訴,如果在該法施行前即起訴,本案就沒有辦法適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受到保護了等語(見本院卷第34頁107.3.21筆錄),惟核其所述上開情節,尚非得聲請回復原狀之事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稅簡字第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本件係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處以固定比例之罰鍰案件,稽徵機關並無裁量空間,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無從審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6條第3項所定各種情節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69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尚未施行,上訴人亦未證明其已盡協力義務,故上訴人主張本件違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規定,且有違比例原則云云,委無可採。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7年度裁字第774號行政裁定預覽 ↗
法自106年12月28日開始施行,本於「實體從舊程序從新」之基本原則,本案必須適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條、第15條規定。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4號行政判決預覽 ↗
2.由於「退稅請求權」之性質,為公法上請求權,屬於納稅者之實體權利,則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後,關於納稅者權益之稅捐事件,均應優先適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0年度再字第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再審原告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訴訟進行中,因再審被告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6條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使用須知第4點規定,重行按所漏稅額3,225,000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2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四、原判決為被上訴人勝訴判決,係以:鑑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5年12月28日制定公布,並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該法第21條就租稅核課處分係採取總額主義,以每1項租稅請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6號行政判決預覽 ↗
顯見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第1項規定,就「沒入其貨物」之單一法律效果部分,有違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條規定,應適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相關特別規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抗字第1號行政裁定預覽 ↗
另抗告人於107年12月18日亦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3條,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與核課、裁罰有關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55號行政判決預覽 ↗
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96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原處分有無違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1條及第7條第1至4項規定?有無未憑證據認定事實、未盡客觀舉證責任等違法情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稅簡字第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四)至原告主張本件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8項租稅規避免罰之適用乙節,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5年12月28日公布,106年12月28日施行,其中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7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上訴主張略以:原判決認為系爭營業稅之繳納與系爭營所稅之誤徵乃兩事,上訴人仍應依法繳納並負擔誤徵期間之滯納金及利息,惟原判決並未詳究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5條、公司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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