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法規
共 49 筆:名稱 3・條文 46
納稅者權利保護預覽 ↗
最後修正 114.05.28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預覽 ↗
最後修正 115.05.25
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預覽 ↗
最後修正 106.06.03
條文定位46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 條預覽 ↗
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特制定本法。 關於納稅者權利之保護,於本法有特別規定時…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2 條預覽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3 條預覽 ↗
納稅者有依法律納稅之權利與義務。 前項法律,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包括自治條例。 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規則及解釋函令,僅得解釋法律原意、規範…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4 條預覽 ↗
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前項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5 條預覽 ↗
納稅者依其實質負擔能力負擔稅捐,無合理之政策目的不得為差別待遇。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6 條預覽 ↗
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 前項租稅優惠之擬訂,於法律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前,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7 條預覽 ↗
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 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8 條預覽 ↗
主管機關應於其網站,主動公開下列資訊,並供查詢、下載及利用: 一、全體國民之所得分配級距與其相應之稅捐負擔比例及持有之不動產筆數。 二、稅式支出情形。 三、其他…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9 條預覽 ↗
主管機關就稅捐事項所作成之解釋函令及其他行政規則,除涉及公務機密、營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均應公開。 解釋函令未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二項、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0 條預覽 ↗
主管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確保其在稅捐稽徵程序上受到正當程序保障。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1 條預覽 ↗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人員應依職權調查證據,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其調查方法須合法、必要並以對納稅者基本權利侵害最小之方法為之。 稅捐稽徵機…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2 條預覽 ↗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於進行調查前,除通知調查將無法達成稽徵或調查目的者外,應以書面通知被調查者調查或備詢之事由及範圍。被調查者如委任代理人,該代理人應於接…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3 條預覽 ↗
納稅者申請復查或提起訴願後,得向稅捐稽徵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與核課、裁罰有關資料。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稅捐稽徵機關…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4 條預覽 ↗
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基礎,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調查費用過鉅時,為維護課稅公平原則,得推計課稅,並應以書面敘明推計依據及計算資料。 稅捐稽徵機關推計課稅,應斟酌與推…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5 條預覽 ↗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人員依職權及法定程序進行稅捐調查、保全與欠繳應納稅捐或罰鍰之執行時,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納稅者權利侵害最少之…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6 條預覽 ↗
納稅者違反稅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納稅者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稅捐稽徵機關為處罰,應審酌納…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7 條預覽 ↗
中央主管機關依訴願法設置訴願審議委員會之委員,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並應具有法制、財稅或會計之專長。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8 條預覽 ↗
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審理納稅者因稅務案件提起之行政訴訟。 稅務專業法庭,應由取得司法院核發之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法官組成之。 辦理稅…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9 條預覽 ↗
管機關為研擬納稅者保護基本政策之諮詢意見,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 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辦理事項如下: 一、納稅者權利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 二、納稅者權利保護計畫之研擬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20 條預覽 ↗
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設置專人為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下列事項: 一、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 二、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 三、於納稅
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