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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智易字第1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左宏元)24雲河詞+曲無著作權轉讓證明書內政部著作權執照(112調偵字508第94頁)著作權人:歌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克竣)是,編號61劉家昌劉家昌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04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查社團法人臺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係臺灣之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資料1份在卷可查(見本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4103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②綜上,著作權法係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之母法,僅立法速度晚於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而已,非謂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為母法,而著作權法為子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智簡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規定,尚無著作權(下稱系爭著作權)。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著上字第29號智財判決預覽 ↗
⒋查○○○於53年著作權法修正公布後至66年8月20日之期間創作完成「真愛誰人知」之詞曲後,雖未依53年著作權法規定辦理著作權之註冊,而不得主張享有著作權,惟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74年7月10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將原先之著作權註冊主義改為著作權完成主義及著作權註冊任意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智字第2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由該著作權受讓證明書記載「讓與人所著激情過後(詞)(曲)著作物之全部著作權,依著作權法第三條之規定,讓與點將股份有限司桂明昭先生所有,讓與人茲保證前開著作物之著作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一九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另按七十三年間著作權法雖規定著作權得轉讓於他人,惟依當時所採之註冊主義,受讓人受讓著作權亦須經內政部註冊,始享有著作權,則上訴人既未辦理著作權轉讓之註冊,自未取得著作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五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3、被告雖辯稱:台美著作權保護協定第一條第四項所保護之著作以我國人或美國人創作之著作為限,且國際間關於著作權之保護係互惠主義,因日本與我國並無著作權互惠關係,日本著作權法並不保護我國人民之著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四八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被告意圖營利而交付如附表編號十二、十三之商品之行為,係犯著作權法第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3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我國現行關於著作權之保護制度,不採登記制,著作權人於著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另由民間成立之經發院著作登記委員會辦理之著作權登記,屬私經濟之存證行為,採形式審查,而不涉及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民著上字第9號智財判決預覽 ↗
74年7月10日著作權法(下稱74年著作權法)修正後以創作完成時取得著作權,伊始溯及取得系爭音樂著作之著作權,其後未曾移轉著作權予他人。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49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則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依著作權法第81條第2項規定所制定者,不限於遭刪除著作權法第82條第1項第1款之「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辦理有關著作權仲介團體所訂定使用報酬率之審議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至著作權執照之性質,於上訴人主張在七十九年二月一日自綜一公司受讓著作權時,著作權註冊或登記並無任何推定效力,亦不足以持此謂綜一公司享有著作權之表徵,而要求真正的著作權人退居其次。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九三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就系爭著作無共有著作權,縱有之,其著作權之保護期間亦已超過,竟對外宣稱其有共有著作權,並否認伊之出版權等情。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45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上訴人以著作權法第81條第2項規定,有關著作權仲介團體之許可設立、組織、職權及其監督、輔導另以法律定之闡釋性規定,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係依著作權法第81條第2項之授權制定,亦即著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三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依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臺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英國於一九八七年所頒布延伸至諸領土之著作權令及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為應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錄音著作、視聽著作或電腦程式著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六五О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仍不應據此認定即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而應就各著作是否有依當時之著作權法規定取得著作權為斷,七十四年修正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與我國無著作權互惠條約或協定之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智字第5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嗣著作權法於74年以後陸續修正,就著作權之保護改採創作保護主義,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創作完成後,終身享有著作權,則系爭歌曲之著作權應歸原告所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智易字第6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次按我國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然著作權人所享著作權,仍屬私權,與其他一般私權之權利人相同,對其著作權利之存在,自應負舉證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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