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4716號行政裁定預覽 ↗
三、本院按:行政處分之附款,乃行政機關以條件、期限、負擔或保留廢止權等方式附加於行政處分之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以補充或限制行政處分之效力。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3578號行政裁定預覽 ↗
三、本院按:行政處分之附款,乃行政機關以條件、期限、負擔或保留廢止權等方式附加於行政處分之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以補充或限制行政處分之效力。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9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原告因出具切結書予被告,乃與被告成立切結書內容之行政契約,系爭切結書本身並非行政處分之附款,被告於96年4月16日府都計字第0960075194號函之證明書所記載之附帶條件始屬行政處分之附款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01224號行政裁定預覽 ↗
另行政處分之附款,乃行政機關以條件、期限、負擔或保留廢止權等方式附加於行政處分之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以補充或限制行政處分之效力。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00502號行政裁定預覽 ↗
另行政處分之附款,乃行政機關以條件、期限、負擔或保留廢止權等方式附加於行政處分之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以補充或限制行政處分之效力。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七九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非被上訴人執掌事務,其將之列為行政處分之附款,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係屬職權外之行為,應屬無效。
柳營簡易庭2.本件原告機關以92年12月18日所農字第092001400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被告於93年1月9日所簽立之切結書並非原告核准其填土以利農耕之行政處分之附款。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903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件原告雖主張:行政處分之附款若與行政處分可分時,可以單獨對負擔之附款提起訴訟,即比照行政處分之爭議處理,是鈞院如認系爭切結書之性質為行政處分之附款,該附款亦違反依法行政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三○二號行政判決預覽 ↗
蓋:①、被告於八十八年十月十九日所作成(八八)環署廢字第六九六九四號函核屬行政處分,原告提出之切結書乃係該行政處分之附款,均非行政契約,已如前述。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330號行政判決預覽 ↗
惟查,系爭切結書並非行政處分之附款,而係構成兩造締結行政契約之一部分,且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出具切結書,亦未違反依法行政、法律保留、禁止不當聯結、誠實信用及比例原則等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0500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亦附加有⑴「橋樑應提供為公共使用,不得擁為私有」之行政處分之負擔及⑵「使用土地如因水利工程設施需要及其他因公必要使用時,得隨時收回」之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二項行政處分之附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再字第七四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⑵退萬步言,縱使認定該切結書之內容為行政處分之附款。惟:①行政程序法第五條係規定明確性原則、第八條規定誠實信賴原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00649號行政判決預覽 ↗
行政處分之附款係行政機關對行政處分主要內容所為之附加規制,其目的在對處分之內容或效力有所補充或限制,系爭切結書為優惠退休、資遣辦法之內容規定,非行政處分之附款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更字第四0號行政判決預覽 ↗
2、又所謂行政處分之附款,是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得附加期限、條件、負擔、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2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處分認該項記載為行政處分之附款,固屬誤解。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行專訴字第65號智財判決預覽 ↗
但法律對於行政處分之效力有所規定者,乃法律對於人民權利所為直接之限制,此非行政機關本於法律授權所附加於行政處分上,並非行政處分之附款。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71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經核定即已成為該特許處分規制內容之一部,而形成開發計畫範圍內建築之管制依據,其中附加於該開發許可授益處分中對於開發人所課予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之義務,即屬行政處分之附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627號行政判決預覽 ↗
,自非行政處分之附款,故未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3條及第94條之規定,原告所訴顯屬謬誤。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2921號行政判決預覽 ↗
09505142020號函,廢止被告所轄新聞局93年9月30日新廣2字第0000000000A、第0000000000B及第0000000000C號換發原告廣播執照行政處分之附款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234號行政裁定預覽 ↗
、本件上訴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主張略以:上訴人人申請核發汽車駕訓班使用證明書時,被上訴人以切結書方式要求上訴人放棄日後徵收時地上物之補償權利,並以此作為行政處分之附款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