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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92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剩餘土石方如未依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規定處理,其因棄置而致污染環境時,應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查處,‧‧‧。」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9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件兩造之爭點厥為:原處分以原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原告1,800元罰鍰及戒檳班講習4小時之行政處分,是否適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簡字第396號行政判決預覽 ↗
3、又廢棄物清理法並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所定之歸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者,如若客觀證據可以明確知悉所有人即非行為人,自不能先以所有人(本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10號行政判決預覽 ↗
認定原告的違反事實為「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回收物)」、違反地點為「臺北市○○區○○○道000巷0弄0號前」、裁處理由及法令依據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簡字第01367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㈤因車輛所有人非實際違規人,本所依行政院環保署92年10月21日環署廢字第0920073321號函改罰違規人。㈥因原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簡字第21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嗣原告雖提出陳情書,經高雄市議員服務處轉知被告,惟案經被告審酌調查事實及證據後,核認原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之事實明確,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及被告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578號行政判決預覽 ↗
但查系爭處分書明載「違反事實」為「任意張貼租屋廣告,污染定著物」、「處分理由及法令依據」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0條第3款之規定處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814號行政判決預覽 ↗
000000之售屋廣告(下稱系爭廣告)共計15件(詳如附表所示),乃拍照存證,並依系爭廣告所載電話號碼循線查獲為原告售屋廣告以供招攬業務之用,遂以原告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4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另高雄市政府100年2月21日高市府四維環稽字第0000000000號令發布之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編號21規定,隨手拋棄一般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簡字第00174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五、從而,被告以原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處原告罰鍰1,500元,揆諸前揭規定,洵無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無不合。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年度簡字第2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四、被告答辯略以:㈠被告依民眾檢舉光碟影片內容研判,原告所有系爭車輛於上開時地,在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事實明確,爰依行政院環境保護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2917號行政裁定預覽 ↗
信為真實;又台北縣永和市公所轄區均為指定清除地區,此有被上訴人91年10月29日北縣永清字第0910033110號公告影本附卷可稽;是上訴人在指定清除地區丟棄垃圾之行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5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件兩造之爭點厥為:原告是否為本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之行為人?原處分有無違法?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0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件兩造之爭點厥為:原告是否為本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之行為人?原處分有無違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15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以原告放置麵包屑於地面餵食野鴿,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裁罰,遂非無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199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八、綜上所述,原處分以原告有附表2編號22以外其餘附表所示之行為,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第50條第3款等規定,事證明確,分別裁處如前開附表所示之罰鍰,其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266號行政判決預覽 ↗
2.按被告104年4月23日北市環秘(三)字第10432716000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壹、廢棄物清理法/違反法條:第27條第2款/裁罰法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47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被告以原告並非土地所有權人,而認原告於該處放置廢棄物之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然原告既對該土地有使用權限,是否無權放置廢棄物即屬可疑,是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8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件兩造之爭點厥為:原告是否為本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之行為人?原處分有無違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00490號行政判決預覽 ↗
自堪信為真實;又台北縣永和市公所轄區均為指定清除地區,此有被告91年10月29日北縣永清字第0910033110號公告影本附卷可稽;是原告在指定清除地區丟棄垃圾之行為,顯已違反首揭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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