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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八○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兩造之爭點:臺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有無違反母法之規定?
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南小字第127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然原告竟解讀工務局回函為「可見尚無違反母法」云云。
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再小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一次與第二次理賠均已備齊文件,第一次已經順利完成理賠並已給付,為再審被告承認,即已承認第一次與第二次理賠之時效已發生中斷效果,與債權已合法成立,足以證明本事件雖已逾2年之時效,但因違反母法強制規定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七年度判字第一○五四號行政判決預覽 ↗
查本件原告出具之里長證明書尚難證明原告有(學校教職員撫卹金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不能謀生」之情事,已不符合母法申領撫卹金之規定,縱該施行細則有違反母法之情形,亦難據為推翻本件原處分之理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0五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處分及訴願決定根據台北市政府訂定之評定基準,註銷原告原請領本津貼之資格,有無違反母法授權?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0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主張上揭內政部函釋違反母法之規定而屬無效云云,亦無可採。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七五五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所謂足以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之場所,依「明示其一,例外排除」之行政原則,並不見行政機關有任何法律或函件公告電腦遊戲場所屬於此類,被告與臺北市政府逕行訂定違反母法(少年福利法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4年度裁字第00984號行政裁定預覽 ↗
而所謂足以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之場所,依「明示其一,例外排除」之行政原則,並不見行政機關有任何法律或函件公告電腦遊戲業場所屬於此類,相對人與臺北市政府逕行訂定違反母法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4645號行政裁定預覽 ↗
惟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48條之10第4項「實際彌補虧損」,顯違反母法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2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規定,原確定判決未考慮爭點主義有例外之狀況,顯有違誤等語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判字第二六三六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受選罷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限制;否則,若將已係休學未繼續上課狀態下而具有正式學藉者,解釋成「現在學校肄業學生」,而以「退學」為申請登記候選人之要件,則該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自有違反母法選罷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3430號行政裁定預覽 ↗
二、上訴意旨略謂: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第54條並未規定治療終止日為罹患疾病的第1天起,被上訴人之解釋顯違反母法,有違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第2款及第6條規定,勞工保險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三六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⒊我國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違反母法立法精神及立法原理,行政院依商業登記法第二十條規定授權訂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程序作用,旨在配合營業登記一併審核核發,商業登記法併辦營業登記之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裁字第2508號行政裁定預覽 ↗
本件上訴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適用簡易程序所為之判決,提起上訴,係以: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係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訂定,是其規範內容及對於管理辦法之解釋,自不得違反母法即水污染防治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二年度交抗字第六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抗告意旨略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關路權之設置,「內三車道禁行機車,另一車道則汽、機、公車共用爭道,使騎車陷於險象環生之境地」,違反母法「保障交通安全」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裁字第一四四二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上訴人之申請,合於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之墊還範圍;而依上開條例規定,若有能證明存款債權存在之憑據,即得申請墊付,被上訴人之公告要求應提出存摺原本,違反母法之授權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九十三年度家抗字第一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依其管理辦法,國防部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依同條第三項之授權分別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頒有「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在案,但不能違反母法所定遺產處理事項之範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0828號行政判決預覽 ↗
行為時臺北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6條第1項第1款僅在補充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並無違反母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157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所謂足以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之場所,依明示其一,例外排除之行政原則,並不見行政機關有任何法律或函件公告電腦遊戲業場所屬於此類,被告與臺北市政府逕行訂定違反母法授權之法令處罰原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388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僅限於受刑人與親友間往來之書信,並非受刑人與法院或檢察官間之公文,被告所為91年1月18日法矯字第0910900193號函示收容人寄發或收受訴狀,在場舍管理員應瞭解其訴訟之原因,已違反母法授權範圍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6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檢舉獎勵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違反母法即農藥管理法第43條應給予檢舉偽農藥獎金的規定,應為無效,原判決適用無效的檢舉獎勵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所以原判決亦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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