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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家聲字第6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於聲請人以電話詢問原遺囑執行人有關遺囑執行進度時,亦不予理睬,使聲請人無從得知遺囑執行之進度,原遺囑執行人顯然怠於執行其遺囑執行人之職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家聲字第16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以,本件顯有聲請法院准予解任原遺囑執行人並另行指定聲請人為遺囑執行人之重大事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繼字第168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再者,依民法第1211條聲請法院指定遺囑執行人者,須遺囑之執行為得由遺囑執行人執行之事項或須為得由其執行之情形,若不須遺囑執行人之執行,遺囑之內容即可實施時,不發生遺囑執行人指定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繼字第27號民事裁定預覽 ↗
遺囑執行人既經法院解任,自得聲請本院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聲抗字第3號民事裁定預覽 ↗
請法院解任或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時,程序上,除該遺囑執行人係由法院指定者,得逕向法院聲請另行指定外,就由遺囑指定或委託他人指定、親屬會議選定之遺囑執行人,除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繼字第2070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關係人廖忠信律師係被繼承人呂時遺囑指定之遺囑執行人,聲請人為受遺贈人,自被繼承人死亡後,聲請人請求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然遺囑執行人除迄未履行其職務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聲抗字第9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遺囑執行人因立場偏頗,有不能期待遺囑不能公正實現之重大事由,是聲請人得聲請親屬會議改選他人為遺囑執行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稅簡字第32號行政判決預覽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規定:「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繼字第1690號民事裁定預覽 ↗
遺囑執行人既經法院解任,自得聲請本院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繼字第193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兩造對被繼承人楊大器生前所立之遺囑之真正及內容均不爭執,因該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亦未委託他人指定遺囑執行人,又雖有親屬會議成員,卻未能召開親屬會議以選定遺囑執行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繼字第22號民事裁定預覽 ↗
號解任遺囑執行人案卷查核,聲請人任被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期間,確已完成部分遺囑執行人職務,惟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對於遺囑執行人之報酬無法以協議定之(參108年度司繼字第928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繼字第1500號民事裁定預覽 ↗
次按依民法第1211條聲請法院指定遺囑執行人者,須遺囑之執行為得由遺囑執行人執行之事項或須為得由其執行之情形,若不須遺囑執行人之執行,遺囑之內容即可實施時,不發生遺囑執行人指定之問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聲抗字第1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原審認本件遺囑執行人有由法院指定之必要,並於斟酌相關事證後指定黃呈熹律師為林正雄之遺囑執行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繼字第2226號民事裁定預覽 ↗
或遺囑人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倘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須親屬會議不能召開或召開有困難時,或親屬會議經召開而不為或不能決議時,始得聲請法院改選遺囑執行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訴字第7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法疏漏而未設規定,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183條之規定,以保障遺囑執行人之權益,且原告係被繼承人以遺囑指定之遺囑執行人,非經法院指定之遺囑執行人,自無應踐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家抗字第37號民事裁定預覽 ↗
於相對人丙○○○以電話詢問原遺囑執行人有關遺囑執行進度時,亦不予理睬,使相對人丙○○○無從得知遺囑執行之進度,原遺囑執行人顯然怠於執行其遺囑執行人之職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聲抗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惟相對人未遵循遺囑忠實執行遺囑執行人職務,且有以下該當解任遺囑執行人之重大事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繼字第1500號民事裁定預覽 ↗
次按依民法第1211條聲請法院指定遺囑執行人者,須遺囑之執行為得由遺囑執行人執行之事項或須為得由其執行之情形,若不須遺囑執行人之執行,遺囑之內容即可實施時,不發生遺囑執行人指定之問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繼字第1754號民事裁定預覽 ↗
遺囑執行人既經法院解任,自得聲請本院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繼字第45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按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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