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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455號刑事判決預覽 ↗
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上之本院「刑事科查無」戳章及錄事職章在卷可考,顯見原告起訴時,尚無何可資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繫屬於本院,且縱使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所得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01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行期間時,只要訴訟標的所附麗之行政處分存在,原處分機關均可在將程序補正而續對原告為執行,故與原告主張訴訟標的所附麗之行政處分為得撤銷及無效等之待補充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附民字第106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查無何可資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繫屬本院等情,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上之本院「刑事科查無」戳章及錄事職章在卷可考,顯見被告並無可資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繫屬本院,則原告逕提起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8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之刑事訴訟程序,因尚未繫屬於本院,故斯時經本院刑事科依職權查閱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所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查無何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繫屬本院等情,有本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上之本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90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戳章及錄事職章在卷可考,顯見原告起訴時,尚無何可資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繫屬於本院,且縱使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所得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嗣已繫屬於本院,仍無從治癒該程式之瑕疵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3058號刑事判決預覽 ↗
」戳章在卷可考,顯見原告起訴時,尚無何可資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繫屬於本院,且縱使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所得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嗣已繫屬於本院,仍無從治癒該程式之瑕疵,依上開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48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戳章在卷可考,顯見原告起訴時,尚無何可資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繫屬於本院,且縱使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所得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嗣已繫屬於本院,仍無從治癒該程式之瑕疵,依上開規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30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戳章在卷可考,顯見原告起訴時,尚無何可資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繫屬於本院,且縱使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所得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嗣已繫屬於本院,仍無從治癒該程式之瑕疵,依上開規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82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戳章在卷可考,顯見原告起訴時,尚無何可資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繫屬於本院,且縱使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所得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嗣已繫屬於本院,仍無從治癒該程式之瑕疵,依上開規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311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戳章在卷可考,顯見原告起訴時,尚無何可資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繫屬於本院,且縱使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所得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嗣已繫屬於本院,仍無從治癒該程式之瑕疵,依上開規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53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戳章在卷可考,顯見原告起訴時,尚無何可資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繫屬於本院,且縱使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所得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嗣已繫屬於本院,仍無從治癒該程式之瑕疵,依上開規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附民字第1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戳章在卷可考,顯見原告起訴時,尚無何可資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繫屬於本院,且縱使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所得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嗣已繫屬於本院,仍無從治癒該程式之瑕疵,依上開規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重附民字第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尚無何可資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繫屬於本院,且縱使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所得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嗣已繫屬於本院,仍無從治癒該程式之瑕疵,依上開規定及說明,即應以判決駁回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52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尚無何可資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繫屬於本院,且縱使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所得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嗣已繫屬於本院,仍無從治癒該程式之瑕疵,依上開規定及說明,即應以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73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亦未見有經繫屬於本院之案件,顯見原告起訴時,尚無何可資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繫屬於本院,且縱使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所得附麗之刑事訴訟程序,嗣已繫屬於本院,仍無從治癒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0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訴訟,依前開規定及說明,即屬原告之訴不合法,應以判決駁回之;又原告之假執行聲請既失所附麗,自應併予駁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06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訴訟,依前開規定及說明,即屬原告之訴不合法,應以判決駁回之;又原告之假執行聲請既失所附麗,自應併予駁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86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依上開規定及說明,即屬原告之訴不合法,應以判決駁回之;又原告之假執行聲請既失所附麗,自應併予駁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8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依上開規定及說明,即屬原告之訴不合法,應以判決駁回之;又原告之假執行聲請既失所附麗,自應併予駁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主文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原告之訴」後,漏載「及假執行之聲請均」,又理由欄二、「自應予以駁回」後,漏載「,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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