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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0 次修法(0.05.26)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4020039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修正總說明(104.05.26 修正)》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訂定發布,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其後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六日。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已於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更名為內政部移民署,爰修正本辦法第五條,將該署名稱修正為內政部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