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20201235A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第 5 條第 6 款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