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六日行政院院授主基法字第 1030200695A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公告第 5 條第 7 款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