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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

第 3 次修法(98.02.04)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四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004902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私立學校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新名稱: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