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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第 12 次修法(113.05.06)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六日衛生福利部衛部照字第 11315605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之附表二甲

立法總說明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八條附表二甲修正總說明(113.05.06 修正)》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第三項授權訂定,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二年八月十日。為使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制度運作更符合身心障礙者需求,將身心障礙者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納入身心障礙綜合等級,爰修正本辦法第八條附表二甲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之類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與基準,修正等級判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