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 101286279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