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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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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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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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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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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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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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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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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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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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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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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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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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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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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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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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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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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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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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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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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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次修法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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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次修法(115.01.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農業部農防字第 11418636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修正總說明(115.01.13 修正)》 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於九十四年九月七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二十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八日。茲配合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修正,於新城病不活化疫苗增訂血清學試驗項目、水禽雷氏桿菌不活化菌苗檢驗標準增訂效力試驗之方法學,及增訂馬立克病載體新城病、傳染性華氏囊病基因改造活毒疫苗之檢驗標準,故配合修正、增訂該等疫苗對應之收費標準,爰修正本標準第六條。
異動條文 新舊條文對照詳細解說
第 6 條
新
- 家禽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新城病活毒疫苗: (一)效力試驗以病毒含有量試驗進行者:新臺幣二萬八千元。 (二)效力試驗以攻毒試驗進行者:新臺幣四萬二千元。 二、新城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二萬八千元。 三、雞傳染性鼻炎A型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九千元。 四、雞傳染性鼻炎C型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九千元。 五、雞傳染性鼻炎A型及C型不活化混合菌苗: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六、雞傳染性喉頭氣管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七、馬立克病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八、傳染性華氏囊病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九、雞產卵下降症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元。 十、傳染性華氏囊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十一、雞慢性呼吸器病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一萬四千元。 十二、雞里奧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十三、雞傳染性鼻炎A型、B型及C型等三型不活化混合疫苗:新臺幣二萬元。 十四、雞腦脊髓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元。 十五、雞里奧病毒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一千元。 十六、雞傳染性支氣管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十七、雞傳染性支氣管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十八、家禽大腸桿菌次單位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十九、雞傳染性貧血症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八千元。 二十、水禽小病毒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二十一、水禽小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二萬元。 二十二、雞腫頭症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二十三、雞球蟲活蟲疫苗:新臺幣九萬六千元。 二十四、水禽雷氏桿菌不活化菌苗: (一)效力試驗以死亡率計算法進行者: 1.單價疫苗: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2.三價疫苗:新臺幣六萬元。 (二)效力試驗以防禦力價計算法進行者: 1.單價疫苗:新臺幣三萬九千元。 2.三價疫苗:新臺幣七萬九千元。 二十五、馬立克病載體傳染性華氏囊病活毒疫苗:新臺幣三萬一千元。 二十六、雞腫頭症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二十七、鴨病毒性肝炎抗體製劑:新臺幣三萬元。 二十八、家禽霍亂菌苗:新臺幣一萬九千元。 二十九、雞大腸桿菌基因缺損活菌苗:新臺幣二萬九千元。 三 十、馬立克病載體新城病基因改造活毒疫苗:新臺幣四萬九千元。 三十一、水禽小病毒抗體製劑: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三十二、雞沙氏桿菌活菌苗: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三十三、馬立克病載體傳染性喉頭氣管炎基因改造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三十四、馬立克病載體新城病、傳染性華氏囊病基因改造活毒疫苗: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舊
- 家禽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新城病活毒疫苗: (一)效力試驗以病毒含有量試驗進行者:新臺幣二萬八千元。 (二)效力試驗以攻毒試驗進行者:新臺幣四萬二千元。 二、新城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三、雞傳染性鼻炎A型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九千元。 四、雞傳染性鼻炎C型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九千元。 五、雞傳染性鼻炎A型及C型不活化混合菌苗: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六、雞傳染性喉頭氣管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七、馬立克病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八、傳染性華氏囊病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九、雞產卵下降症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元。 十、傳染性華氏囊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十一、雞慢性呼吸器病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一萬四千元。 十二、雞里奧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十三、雞傳染性鼻炎A型、B型及C型等三型不活化混合疫苗:新臺幣二萬元。 十四、雞腦脊髓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元。 十五、雞里奧病毒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一千元。 十六、雞傳染性支氣管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十七、雞傳染性支氣管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十八、家禽大腸桿菌次單位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十九、雞傳染性貧血症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八千元。 二十、水禽小病毒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二十一、水禽小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二萬元。 二十二、雞腫頭症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二十三、雞球蟲活蟲疫苗:新臺幣九萬六千元。 二十四、水禽雷氏桿菌不活化菌苗: (一)單價疫苗: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二)三價疫苗:新臺幣五萬三千元。 二十五、馬立克病載體傳染性華氏囊病活毒疫苗:新臺幣三萬一千元。 二十六、雞腫頭症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二十七、鴨病毒性肝炎抗體製劑:新臺幣三萬元。 二十八、家禽霍亂菌苗:新臺幣一萬九千元。 二十九、雞大腸桿菌基因缺損活菌苗:新臺幣二萬九千元。 三十、馬立克病載體新城病基因改造活毒疫苗:新臺幣四萬九千元。 三十一、水禽小病毒抗體製劑: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三十二、雞沙氏桿菌活菌苗: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三十三、馬立克病載體傳染性喉頭氣管炎基因改造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歷史法規
- 第 25 次修法(115.01.13)
- 第 24 次修法(112.12.08)
- 第 23 次修法(111.10.18)
- 第 22 次修法(111.03.15)
- 第 21 次修法(110.06.09)
- 第 20 次修法(110.01.06)
- 第 19 次修法(109.03.11)
- 第 18 次修法(108.11.18)
- 第 17 次修法(108.06.23)
- 第 16 次修法(108.02.22)
- 第 15 次修法(107.04.19)
- 第 14 次修法(105.12.07)
- 第 13 次修法(104.06.25)
- 第 12 次修法(104.03.04)
- 第 11 次修法(102.12.30)
- 第 10 次修法(102.07.03)
- 第 9 次修法(102.06.05)
- 第 8 次修法(102.02.19)
- 第 7 次修法(101.02.13)
- 第 6 次修法(101.01.09)
- 第 5 次修法(100.08.10)
- 第 4 次修法(100.04.28)
- 第 3 次修法(99.12.28)
- 第 2 次修法(99.07.06)
- 第 1 次修法(94.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