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中二字第 10202048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7、26、30、33-1、34-1、36-1、38、48、59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第 17 條第 3 項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