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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第 2 次修法(112.12.19)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環境部環部綜字第 112133083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新名稱: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立法總說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修正總說明(112.12.19 修正)》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訂定發布,迄今未修正。本次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改制為「環境部」,並參酌其他規費收費體例酌修文字,爰修正本標準,名稱並修正為「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