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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4 年抗字第 130 號

日期 34 年 03 月 14 日

判例要旨

當事人於第一審判決宣示或送達後,捨棄上訴權者,即喪失其上訴權,除他造當事人提起上訴時,得提起附帶上訴外,不得再行提起上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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