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7 年台上字第 3129 號
判例要旨
拍賣不動產,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三條準用第六十三條,及辦理強制執行案件應注意事項第二十八條等規定,應通知債權人及債務人於拍賣期日到場,通知須以送達方法行之,作成送達證書附卷,若有應通知而不通知,或通知未經合法送達者,均為違反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未受通知或未受合法通知之當事人,均得對之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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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不動產,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三條準用第六十三條,及辦理強制執行案件應注意事項第二十八條等規定,應通知債權人及債務人於拍賣期日到場,通知須以送達方法行之,作成送達證書附卷,若有應通知而不通知,或通知未經合法送達者,均為違反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未受通知或未受合法通知之當事人,均得對之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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