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年台上字第 3443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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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0 年台上字第 3443 號
判例要旨
分配表異議之訴,僅以對分配表所列金額之計算及分配之次序有不同意者為限。此觀強制執行法第四十一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自明。若對分配表所列之債權主張不存在,應另行提起確認之訴,非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所能救濟。至若未為參與分配之聲明,執行法院逕行列入分配表分配,如認為不當,則屬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聲明異議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