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2 年台上字第 3534 號
判例要旨
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行使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之代位權者,於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即得為之。至於債權人所欲保全之債權與債務人怠於行使之權利,孰先孰後,則與代位權之行使,不生影響。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行使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之代位權者,於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即得為之。至於債權人所欲保全之債權與債務人怠於行使之權利,孰先孰後,則與代位權之行使,不生影響。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