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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2 年台抗字第 38 號

日期 42 年 03 月 26 日

判例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而未將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除外,是債權人就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為保全強制執行,不聲請假扣押而聲請假處分,自為上開條項之所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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