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85 年台上字第 447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85 年 02 月 28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92 年民事部分)第 423、425、440 頁

民法第八百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地上權,係為維護土地上建築物之存在而設,則於該建築物滅失時,其法定地上權即應隨之消滅,此與民法第八百三十二條所定之地上權,得以約定其存續期限,於約定之地上權存續期限未屆至前,縱地上之工作物或竹木滅失,依同法第八百四十一條規定其地上權仍不因而消滅者不同。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85 年台上字第 447 號」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